稅務總局于近日發布通知,就企業向職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等相關問題進行明確。通知稱,企業采用報銷私家車燃油費等方式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的行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如當地政府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點評:稅務總局這個通知不屬于稅收新政策,更不是增加新稅種。但是今年以來確實稅務機關增大了征管力度,一些基層稅務機關也確實使出了渾身解數深挖“稅收潛力”。由于實施一攬子刺激計劃,財政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而且積極財政政策明年還要繼續下去,這樣一來,占財政收入90%以上的工商稅收收入就要頂上去。目前看,加大稅收征管仍然在現行稅制格局下進行,沒有明顯地增加稅負。站在稅收機關的位置上去理解加大征管力度,結論顯然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另一種聲音對稅務機關的做法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在經濟蕭條、需求萎靡時期,應減輕納稅人負擔,不但不能增稅,還應該減稅。
至于有人說財政刺激政策的直接受益人應該多納稅,要糾正刺激政策直接受益人和稅收承擔者之間的偏離局面,點評者認為這樣的想法非常合理,既公平,又正義。但是操作起來很困難,很難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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