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周久耕受賄案,日前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周久耕2003年至2008年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07萬元、港幣11萬元。正義的網友們都能盯緊官員的“奢侈消費”,專司反腐敗的職能部門,反倒是習以為常以至于遲鈍麻木。邊腐邊升的典型貪官是如何在貌似健全的監督機制下“茁壯成長”的?如果沒有周久耕的粗心,如果沒有網民們的細心,久耕局長估計還在他的局座位置上瀟灑自在,甚至再獲升遷呢!
無獨有偶的是,前幾天,湖南省邵陽市中院對原湘西州州委副書記、州長杜崇煙涉嫌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杜崇煙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執行有期徒刑10年,追繳杜崇煙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計人民幣250萬多元。如果沒有那個沸沸揚揚的“北大女生被奸案”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這位州長大人是否會被揪出貪腐的犯罪事實?
“意外落馬”越多,不就越說明我們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制約的缺憾和不足嗎?不就越說明預防腐敗的制度和措施的無力和蒼白嗎?說到底,是那些形同虛設的制度和麻木不仁的態度,讓我們的網民們輕而易舉地屢屢得手!
“天價煙局長”、“涉奸州長”獲罪,當然是反腐敗的勝利,只不過,這樣的意外勝利背后,實在有太多的教訓和警示令人深思并需亡羊補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