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國企改革:整體改革成敗和國民經濟命運所系
    2008-09-19    宋養琰    來源:經濟參考報

  提要:從1978年起步,至今已有30年了;仡30年來的改革歷程,清晰可見:國企改革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改革的成效或成敗,關系到整體經濟改革和國民經濟的命運。同時也看到,對國企改革的道路是漫長的、曲折的和艱難的。如今,為了將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入下去,很有必要回過頭來,看看國企改革如何走過來的,并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利再戰。

  國有企業是企業的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或制度。它的主要內涵是:企業所經營的資產歸國家所有,企業經營的成果完全由國家占有、使用和支配。從歷史上看,國企由來已久,到了現代社會,國企才在許多國家得到長足的發展。二戰后,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國家(特別是發達的國家)都相繼組建了相當數量的國企,其中,以社會主義國家為最,并視為立國之本。時隔不久,由于先天和后世的種種原因,導致國企經營效率低下,嚴重虧損,債臺高筑,難以為繼,接著又幾乎在所有經濟發達的國家無不采取種種措施,改變或改造國企的這種不景氣狀態,其中,通過拍賣將國企改變成民企最為普遍。例如,英國和日本,將鐵路、公路、航空、軍工等許多大企業賣給私人。在上世紀60至70年代,私有化形成一股浪潮。
  在我國,在建國之初,國企在恢復生產和振興國民經濟中發揮力挽狂瀾的作用,功不可沒!但時隔不久,也毫不例外地遇到了經營不善和嚴重虧損的問題,且越發嚴重,導致國民經濟停滯甚至倒退。形勢迫使我們不得不進行改革。
  從1978年起步,至今已有30年了;仡30年來的改革歷程,清晰可見:國企改革是我國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改革的成效或成敗,關系到整體經濟改革和國民經濟的命運。同時也看到,對國企改革的道路是漫長的、曲折的和艱難的。
  如今,為了將國企改革進一步深入下去,很有必要回過頭來,看看國企改革如何走過來的,并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利再戰。
  回顧我國國企改革30年來的歷程,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1986年,在這一階段上,主要是進行國企經營層面的改革。

  傳統的國企是政府壟斷企業的經營權和產品的支配權以及收益處置權,因而導致國企長期處于低效率的運行狀態。針對傳統國企政企不分的弊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文件,推動了國企經營權層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做出了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決定,同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管理體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進行擴大企業自主權的試點。根據中央政策,政府向企業讓渡了一定的生產自主權、原料選購權、勞動用工權和產品銷售權等十四項經營權。企業經營權的部分讓渡意味著企業的經營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產品的控制權和索取權。
  這一階段改革意在使國企成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四自”經濟實體。
  從結果上看,雖然這一階段改革是淺層次的,采取的是一些權宜之計的放權讓利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79年國有工業企業實現利稅比1978年增長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長率。國家財政收支也從1978年的財政赤字10.17億元,轉為1979年的財政盈余135.41億元,職工實際工資比上年增長了7.5%。
  這一階段改革之所以取得成效,主要是因為:第一,它能使各利益主體在改革中獲得程度不同的利益,具有普惠性質,從而產生了較強的激勵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第二,這種改革是在不改變原有產權框架內進行的,只在政府和國企之間進行利益調整,這種調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資姓社”的問題,因而阻力較小,改革能夠被全社會所接受,進行比較順利。第三,這種改革雖然表現為政府利益的部分損失,但國民經濟總量是增加的,中央政府收益的絕對量也是增加的;同時,又帶來社會成員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因此,以放權讓利為內容的國企經營權層面的改革是一種社會絕大多數成員都能接受并受益的帕雷托改進。

  第二階段是1987—1992年,主要是進行國企從經營權向所有權過渡的改革。

  隨著改革的深入,不可避免地觸及到企業的產權問題,使人感到不進行產權改革沒有出路,相應的也產生了兩種不同改革思路:
  一種思路是主張將國企改革仍限制在原有財產關系之內,進一步推進或深化經營權層面的改革。與這種認識相對應的制度選擇是企業承包制或租賃制。政府決策部門也傾向于這種改革思路,于是從1987到1992年,國有企業經歷了兩輪承包和租賃改革。
  承包和租賃推行伊始,確實調動起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推動了國有經濟的發展。1987和1988年我國工業增長速度分別為14.1%和20.7%,企業實現利潤1987年比1986年增長8.0%,1988年比1987 年增長18.2%,虧損面也逐年下降,經濟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租賃制期間,卻出現了企業增效、經濟增長、國家財政收入下降的狀況。在推行承包、租賃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隨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財政收入卻出現了低增長,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86年的20.8%,1987年驟降為18.4%,一年下降2.4個百分點,1988年又急劇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個百分點。
  承包、租賃帶來的后果招致了全國各界強烈的批評和反對。人們普遍認為,在承包、租賃過程中,國家和企業處在一種不完全的契約關系中,政府與企業一對一的談判成本很高,且無法對承包、租賃合同的細節逐一地加以規定,企業經營者可憑借承包、租賃權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顧國家的利益。因而政府對企業約束仍然是軟的。企業只負盈不負虧,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下降,而且還造成了承包、租賃者的行為短期化和“機會主義行為”,有導致國企被掏空的危險。
  與承包制、租賃制的改革主張不同,國內理論界的一些學者提出了深化國企所有權層面改革的主張,與這種主張相對應的制度選擇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國企在所有權層面改革的一個重要推進。其根本目的是要改變由國家壟斷的企業財產制度,使國企內部形成多元化的產權主體,優化國企內部的治理結構,為實施對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有效的激勵和制約,調動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
  從實踐上看,國企股份制改革的試點始于1986年,改革之初,大都在國有中小企業中試行。試點的影響面并不廣泛,主要問題在于當時非國有的財產主體介入不足,又找不到能夠作為非國有主體的普遍介入形式。在多元化主體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股份制試點往往在企業內部職工中展開。由于企業內部職工籌資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達不到預期的目標。而且因當時對股份制改革的理論準備不足,認識不清,管理人才匱乏,很多試點企業的職工股份演變成為一種工齡折股,內部借貸買股,或化公產為私股,最后使股份制難以推進下去。在這期間,由于承包、租賃所產生的一些負面影響,以及股份制發育不足,致使國企改革一度處在搖擺、徘徊、迷惘之中。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改革無法順利進行下去。

  第三階段是1993—2004年,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同時對國企布局和不合理的結構進行調整。

  1993年,在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和步驟。1994年以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在國企中展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是要通過產權結構的改革,使國企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在現代企業產權結構的制約下,政府不能直接地控制和經營國企。政府可通過其代理人即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參與國企重大事宜的決策,但這個決策也要受所有者出資額即所持股份數額限制,不能一家說了算。當然,政府可在國企清算和轉讓時依據終極所有權來實施和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在現代企業組織框架中,從發展上看,政府的意志是遞減的,是受限的,而股東的意愿和權利可得到組織和制度的保證。在現代企業制度中,權利、責任和義務是由法律規定的。決策只能由董事會成員討論后通過表決做出,這就可以避免長官意志和個人意志的獨斷專行,從而為企業的科學決策及其實現提供組織基礎。
  在此期間,國企的現代化改革取得了明顯的績效:
  ——到2002年,15.9萬戶國有控股企業中的50%以上實行了公司制改革。從1998年到2002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組上市的有442家,累計籌集資金7436億元,其中境外籌資352億美元。
  ——涌現出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1997年至2002年,中國進入世界500強的內地企業由3家上升到11家,這些企業全部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2003年中國企業聯合會推出的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共有368家,占總數的73.6%,資產占總數的96.4%,利潤占總數的85.4%。
  但國企所有權層面的改革,不是一個簡易的過程,不可能一帆風順,仍然受到多方的限制。
  在這個階段上,伴隨著國企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從戰略上考慮,國家對國企的布局和結構進行大幅度調整,從一定意義上說,調整也是改革。1999年9月中央召開十五屆四中全會,就國企改革專門做出《決定》,其中最使人們關注的就是“有進有退”。往哪里“進”呢?《決定》明確指出:“三大行業”,“兩類企業”。三大行業是:國家安全行業;自然壟斷行業;提供公共產品的公益性事業。兩類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中少數幾家關鍵性的企業;支柱產業中的骨干企業。所謂“進”,就是要加強,增加投入,提高經濟效益。從發展上看,在這些行業和企業中,經濟總量還會增加,還大有發展潛力和前景。除此之外,應當都在退的范圍之內。所謂“退”就是國企從那里撤出來,為民營經濟騰出廣闊的發展空間,有利于民營經濟按照“三個有利于”的原則,通過各種方式放開搞活。
  在國企的“進”和“退”過程中,也要經過市場并通過收購、兼并、重組、出售、關閉、破產等多種形式來實現。
  經過幾年的實踐,國企布局和結構取得了積極進展,成效顯現:
  ——國企在“三大行業”,“兩類企業”中有了明顯的加強,不僅總量大大增加了,質量明顯提高了,而且管理也大有改善,從而促進國企在這些部門較快地發展。1995年到2002年,通過改組、聯合、兼并、出售等多種形式,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戶數從7.76萬戶減少到4.19萬戶,下降了46%,中小企業戶數從24.5萬戶減少到14.9萬戶,下降了39.2%!
  ——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的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等部門從市場退了出來。1994年到2002年,全國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3080個,涉及核銷銀行呆壞賬準備金1995.4億元,安置職工約530萬人。關閉破產政策的實施,不僅推動了國企布局優化和結構的調整,也促進了企業優勝劣汰機制的建立。
  ——放開搞活了一大批中小民營企業。1997年以來,各地通過改組、聯合、兼并、出售等多種形式,使地、市、縣級的國有小企業的60%左右轉為民營企業,并給以信貸放寬的支持,促其發源展。同時,相應地也加大了對地、縣、市以下的國有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改革的力度,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吸引外資等方式,對國有小企業實現產權多元化改革,改革面達到80%左右。
  但在實施對國企現代化改革過程中,問題還是存在的,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
  ——國有獨資公司仍在較大范圍內存在著。黨的十五大四中全會指出,在全部國企中,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外,都要積極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公司。到2001年,單一投資主體的獨資公司仍有14.5萬戶,占全部國有工商企業總量的75.9%。獨資公司嚴格說來不是真正的公司,更不是現代企業制度。獨資公司的建立,不是改革而是改良。因為獨資公司根本不可能建立公司制所特有的制衡機制,產生不了公司制所特有的功能,發揮不了公司制應有的作用。獨資公司與傳統企業沒有什么區別。
  ——在行業分布上,除必須由國有控股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外,國有經濟還廣泛分布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在一些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競爭比較激烈的加工工業和一般競爭性服務行業,國企的比重仍然偏高。
  ——在股權比重上,國有股權在許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中嚴重存在著“一股獨大”或的現象,據統計,到2000年,在3.2萬戶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占總股本的63.5%。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更為嚴重。在全國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幾乎全是國家股,占總股本的70%以上。
  ——在經營決策和人事安排等方面,還是一家說了算,缺乏多股制衡機制,發揮不了股東會和董事會的作用。不利于很好地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公司制的基本原則。
  ——在企業規模上,截止2002年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9436戶,凈資產52637.2億元,銷售收入56868.5億元,平均每戶企業凈資產5.58億元,銷售收入6.03億元,規模偏小!敦敻弧冯s志公布的2002年世界500強中,美國有192家占39%,西歐119家占24%,日本88家占18%,這三家合計占81%。中國大陸只有11家,僅占2%。
  ——當改革進行到1997年,竟出現國企全行業凈虧損的局面。為了扭虧所付出的代價或成本是相當高昂的。據有關方面統計,三年之中,用去銀行呆壞賬準備金1500億元,技改貼息200億元,實施債轉股580戶,共用去4050億元,并于2000年4月1日停息,當年即減免企業利息支出195億元。幾項加總達5945億元。這就是說,三年解困,情況有所好轉,主要取決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優惠和照顧,而不是來自于國企改革的成效,或企業的創新能力的增強。
  ——在我國國有上市公司中,有一個重大特色,即分拆上市,而不是整體上市,這種上市方式,容易發生利益轉移,很多作為子公司的上市公司,被母公司掏空。
  此外,還有一大批需要破產關閉的企業沒有退出市場。據初步調查,到場2002年,全國符合破產關閉條件的資源枯竭的礦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還有2500多戶,涉及職工近510萬人,涉及金融債權2400多億元。受核銷銀行呆壞賬準備金額度、政府財力及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這些企業一時難以退出市場。
  國企中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國有經濟質量和效益的提升,影響到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發揮,也影響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企改革的深化。到2002年底,我國國有資產總量達到11.83萬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7.69萬億元,占65%;非經營性國有資產4.14萬億元,占35%。15.9萬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總額達18.02萬億元。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必須必須加快對國企的改革、調整和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只有繼續深化改革和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才能進一步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才能進一步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才能進一步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

  第四階段是2005年至現在,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在原有改革所取得成就的基礎上,深化對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內部的改革。這里更值得關注的是國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內部產權分置制度的改革。

  中國股市自1990年起步至2005年以前,長期處于低迷狀態,不死不活。在此期間,雖然出現過幾度“牛市”,但都為時較短,總的狀況是“熊市”。原因何在呢?主要是因為作為股市主體的國有上市公司“轉軌不轉制”和股市本身在組織管理上存在的種種弊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主要功能錯位;股本權設置不合理,國有股不上市;國家控股公司組建過多;公司內“一股獨大”;證監會的功能定位有誤;仍奉行計劃經濟的人事任免制度,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無法形成;廣泛地用配股代替按股分紅等。所有這些問題,都有待深化改革來解決。
  但當務之急,是對股權分置制度的改革。
  從2005年起,股權分置制度的改革開始起步,以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出臺為標志,中國股票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中國證監會2005年6月16日在公布《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可通過二級市場把不上市的國有股變為上市的流通股。
  傳統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分置的:國有股(包括國有的法人股,法人股也大都是國有的)是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只有非國有股即社會公眾股才能上市,屬于流通股,這實質上在股市上形成了兩個市場,兩個價格。這種情況的存在,帶來的后患是嚴重的和無窮的,如尋租,價格信號失真,割裂的市場失去有效引導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等。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把原先由股權分置切割的兩個市場(一級和二級),兩個價格(一低一高),變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股票上市后呈現全流通狀態,真正實現了同股、同價、同交易。
  只有這樣,才有利于有效引導資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于資本使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推動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在價值取向上的趨同,有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利于維護公司的形象,有利于股東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形成良好的預期!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也適度放寬中小板企業的上市標準,準許創新型的企業能夠通過上市實現快速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除接納大型藍籌公司上市外,也要扶植新興企業成長,促進國家產業結構優化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當然,也應準許資本的自由退出。資本市場的有推有進,進退自如,給投資者的資產組合更多的選擇機會,促使資本市場有效運作!
  股權分置改革消除了股市和股價的“雙軌制”,重塑了二級市場的游戲規則,反過來則將為一級市場提供優質的制度環境,必將全面地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在國企改革第四階段上還有一個顯著特點是國有銀行體制改革。銀行體制改革一個重要表現是國有銀行股份化,并紛紛上市,有的還在國外上市。
  在紀念國企改革30周年之際,可以歸納一句話:改革尚未成功,國企仍需努力。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經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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