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近在網站上公布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并就其中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會吹風,同時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養老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為老齡人口提供福利保障,是社會文明化的重要標尺。在中國的國情條件下,我們要看到,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使養老問題具有特別尖銳和緊迫的特征。這些因素包括,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人口結構的變動趨勢達到拐點,青壯年勞動力數量很快將停止增長并下降,等等。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相應的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地進步當中。人保部擬定上述兩項辦法并征求社會意見,就是這種制度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在這當中,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是一個特別重要而艱難的制度建設。為了使相關制度更加完善和人性化,以下兩個方面,應該是特別需要加以認真討論的。 首先,應該加快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的進程。從參保農民工的角度來看,最基本的問題是“可轉移”問題。固定在一個地方遙遠的未來預期收益,對于農民工幾乎沒有意義。所以,在“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能銜接”這樣理想化的制度描述中,“可轉移”應當是核心的政策目標,是整個制度的基礎設施。政府應該像猛建高速公路一樣,拿出同樣的甚至更大的投資與積極性,在制度與部門叢林中披荊斬棘,為農民工社保的可轉移性打通路徑。寧可在實施之初窄覆蓋,先要保證可轉移。 但是實際情況恰好相反。地方政府通常都將工作重點放在“廣覆蓋”方面。對于“可轉移”問題則采取難以實施的“自下而上”路徑,從縣市統籌到省統籌,再等國家統籌。然而在大量流動農民工的基礎上,中國都已經崛起成為世界制造大國了,省級統籌才在一些地方剛剛有眉目,國家統籌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如果各地方各部門的利益真的如此難以協調,如果技術操作流程真的如此復雜無比,那么如何說服農民工和企業積極主動交錢,并相信將來一定有福利呢?簡單說,這樣的做法,使農民工社保制度先天帶有倫理缺陷和邏輯缺陷。農民工以最簡單的計算,一旦要流動,立刻退保,成為無法禁止的制度漏洞。而退保時只退還農民工繳交的那部分,企業所繳納的費用既未給農民工也未退還企業,讓不少企業也頗有微詞。 人保部牽頭制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表明國家統籌已提上政策議程,但是在政策表述中,仍然使用“在合適的時間”這類含糊說法,使得“可轉移”依然處于不確定之中。農民工的就業與保障問題,是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中最大的問題之一。應該由中央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為國家統籌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我們相信是絕對有必要的。 第二個需要討論的,是計算標準問題,這包括了費率標準的合理與否問題,以及未來期望收益的合理與否問題。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在國家規制下的帶強制性的儲蓄,但是它同時應當具有公民教育功能,即培養公民的制度理性與社會信任。從政策執行的角度來說,能夠得到政策目標群體的認同與配合的政策,執行成本最小,執行效率最高。因此,農民工需要明白,怎樣理解當下付費與未來收益之間的關系。企業也需要明白,他們繳納的費用具有合理性。有一種計算認為,一個人的全部繳費總額與養老收益相比較,將比銀行的活期存款利息要低,因此參保是不劃算的事情。這種計算對頭嗎?怎樣規劃長遠一生,怎樣計算長期收益,不是簡單的事情。政府決策部門,要提供計算理由、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而且要用普通公眾能夠看懂的方式來提供。服務型政府政策要取信于民,也必須這樣做。 發達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包括各種混合提供福利的方法,從歷史的角度看,是制度創新。中國今天也走到了這一步,需要有自己的福利與保障制度創新。金融危機給中國的警示之一,是必須加快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設與制度創新。數以億計的農民工是支撐中國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人力資源。通過不斷改善的福利與社會保障,從中激發更強大的生產力,是政府與全社會的共同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