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三大產油國能源政策
    2010-04-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中亞五國地區的主要產油國是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根據《國際能源展望(IEO)2007》提供的里海地區石油生產預測,中亞環里海地區的石油生產能力突出。中亞地區石油產量將在2010年接近1億噸,而這一數字到2020年將達到1.37億噸,巨大的生產能力為中亞石油的出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了實現國家利益,中亞各國紛紛制定了自己的能源政策,這些政策近年來越來越完善,越來越獨立自主。

  哈薩克斯坦

  哈薩克斯坦是中亞地區的重要產油國,更是潛在的石油資源大國。自1991年獨立以來,哈石油工業積極向外部世界,特別是向西方國家開放,被認為是獨聯體國家中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哈已直接吸引外資100億美元以上,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油氣領域。根據哈政府的計劃,到2010年其國內石油產量將提高到1億噸,2020年達到1.5億-1.8億噸,其中1億噸來自海域。為了實現這一發展目標,哈薩克斯坦將繼續引進外部資金,加大油氣勘探開發步伐,同時與國際大資本和周邊國家合作,加快建設石油出口管線和設施。為此,近年來,哈薩克斯坦政府頒布了一系列關于發展經濟、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
  哈薩克斯坦現行的《地下資源和地下資源利用法》(以下稱《資源法》)于1996年1月27日正式生效后進行過多次修改和補充。2004年12月8日修改和補充后的《資源法》中增加了這樣的表述:“為保持和加強國家經濟的原料能源基礎,在新簽及已簽的合同中,國家相對于合同的其它方或擁有地下資源利用權的法人的股東、相對于購買所轉讓的地下資源利用權和/或擁有地下資源利用權的法人的股份的其它方,在不低于其它購買者提出的購買條件的情況下,擁有優先購買權!
  2005年9月8日,哈政府再次對《資源法》進行修改和補充,在資源類資產的收購和轉讓方面賦予了國家主管機關更大的權力,并通過引入“集權”的概念加大了對外國公司并購哈境內資源類資產的限制,其中規定:如果地下資源利用權的轉讓(包括發生“集權”的情況下)不符合保障國家民族安全的要求,國家權威機關有權拒絕簽發資源利用權轉讓許可。
  在財政政策上,2004年1月,哈出臺了新的稅收體制,包括所謂的針對出口的“出租稅”,這是一種累進稅,稅率隨石油價格的升高而增長。這種新的稅收體制使得政府在石油收入中所享有的權益提高至65%-85%的水平,同時還包括了超額利潤稅,以及限制外國公司在哈擁有油氣項目中的股權不能達到50%,剩余股權必須由KazMunaiGaz公司持有。

  烏茲別克斯坦

  烏茲別克斯坦是中亞地區的另一個重要產油氣國,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引進外國資本和技術。但是烏茲別克斯坦是一個典型的內陸國家,與其他里海地區國家一樣面臨石油出口通道和遠離石油出口市場等問題。目前烏茲別克斯坦的對外合作法律還不夠完善,且得不到很好的執行,并存在政策的不穩定現象。政策多變和投資環境不穩所產生的影響,不利于投資者決策。
  2000年4月28日,烏頒布了《關于采取措施吸引外國在石油天然氣勘探和開采領域的直接投資》的總統令,規定外國公司在進行勘探投資期間免征一切稅收,給予在于斯帝爾特地區開發新油氣田的外國投資公司期限為25年的租賃開采權,如需要還可延長,開啟了烏為吸引外國對石油天然氣領域投資而出臺的最為務實和優惠的政策,極大地促進了外國對烏石油天然氣工業的投資興趣。2005年烏對外資油氣開采企業的現行優惠政策有:在進行地質勘探工作期間免除一切稅收,利潤稅優惠,增值稅優惠,消費稅優惠以及財產稅優惠等。2006年底,烏政府公布了新的“礦產資源稅”,從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幅降低了油氣資源使用稅和石油制品的消費稅! 
  烏“外資法”規定:國家給予投資者以擔保,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利益,如果烏新頒布的法律有不利于投資者的條款,投資者可在自其投資之日起10年內繼續延用投資時有效的舊法律,同時也可以選擇執行新法律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投資法”要求任何國家和地方行政機關都不得干預外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對外資企業的資產不得實行國有化;外國投資者的收入可以自由匯出境外、進行再投資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對于外國油氣開采企業,烏茲別克政府還特別給予了更加優惠的政策:在指定地區進行找油和勘探工作的外資企業享有自行處置在該地區發現的任何資源的特別權利;外國公司可以以組建合資企業和直接租賃油田的方式獲得油田開采權;如外資企業未能在合同指定的地區發現有工業價值的資源,則其享有選擇另一新的勘探地區的優先權;獨資或合資企業有權按照公司章程或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將開采到的部分油氣產品和來料加工制成品運出境。烏國還制定了一系列對石油天然氣領域外國投資的法律。

  土庫曼斯坦

  土庫曼斯坦擁有豐富的天然氣和石油資源。近年來,隨著里海油氣資源的不斷發現,其資源量還有望進一步增加。2005年石油產量和出口分別達到2800萬噸和1600萬噸,天然氣產量和出口分別達到588億立方米和420億立方米。
  2005年8月22日,土庫曼斯坦總統尼亞佐夫簽署總統令,批準對1996年12月30日土議會通過的《油氣資源法》進行修訂。此次土政府對《油氣資源法》進行修訂,強化了總統對資源開發的絕對控制權,提升了油氣工業和礦產資源部在對外經濟合作中的地位;根據修訂后的《油氣資源法》,該部除負責制訂政策外,還將負責吸引外資、大型項目招投標、對外簽訂油氣區塊開發協議等工作。2006年8月22日,土對《油氣資源法》進行了修訂,強化了總統對資源開發的絕對控制權,同時提升了油氣工業和礦產資源部在對外經濟合作中的地位。此次油氣資源利用主管機構被撤銷后,油氣工業與礦產資源部的職能進一步增強,除負責監督和管理“土庫曼天然氣”與“土庫曼石油”國家康采恩的業務外,也將負責制定行業法規。

  相關稿件
· 產油國對美元“背書”推高油價 2008-07-02
· 國際能源機構:俄羅斯成為全球最大產油國 2008-06-12
· 八國集團呼吁:主要產油國增加能源領域投資 2008-06-10
· 美財長保爾森希望產油國石油部門"更開放" 2008-05-30
· 專家稱:非歐佩克產油國短期無力增產石油 2008-05-06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码琪琪|国产普通话对白视频二区|巨爆乳肉感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东京热|亚洲中文色欧另类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