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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2 本報記者:任會斌 劉兵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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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新疆、內蒙古等內陸省區與中亞國家以及蒙古國、俄羅斯等國的邊境貿易發展較快,開放口岸大幅增加。記者近期采訪了解到,目前邊境貿易中周邊國家海關對進口的產品收取關稅時,未按國際慣例以貨值收稅,而是較多地采取“灰色清關”方式收取關稅,給我國邊貿發展埋下諸多隱患,使出口企業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我國邊境貿易的健康發展。
新疆與中亞合作發展促進會會長陳杰軍介紹,自上世紀90年代初起,我國對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等國出口的商品日漸增多。周邊國家海關征收關稅時,往往不依國際慣例以貨值征稅,而是采用包稅制收取“清關費”,即按每輛貨車、客車征收固定關稅,一直延續至今。
“灰色清關”的具體做法是:客商向貨運公司繳納運費將貨物運往指定倉庫,由貨運公司委托國外的“清關中介公司”代理清關,以達到少交納關稅的目的。由于每車的稅額固定,“灰色清關”實際稅額僅相當于正常稅額的30%至50%,為此,從新疆、內蒙古向俄羅斯或中亞國家出口貨物的客商普遍采用“灰色清關”。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辦副主任劉松介紹,內蒙古與俄羅斯的邊境貿易中“灰色清關”問題也較為普遍。以我國最大的陸路口岸滿洲里為例,當地外貿管理部門統計,每年的“灰色清關”貨值接近60億美元。
客商張某長期在二連浩特、滿洲里等邊貿口岸從事小商品出口貿易,每年向蒙古國、俄羅斯出口40多萬元人民幣的貨物,主要采取“灰色清關”方式。
陳杰軍說,“灰色清關”的貨物出境后,我國客商往往拿不到通關手續,海關、商檢、產地證明等必要文件更無從談起,銷售時受到限制和清查。尤其是“灰色清關”造成外國海關稅款流失,近年來周邊國家已紛紛采取措施抵制“灰色清關”,比如“灰色清關”商品往往被外國認定為非法入境商品,遇到外國稅務檢查就會面臨罰款、沒收貨物等處罰。
據了解,近年來俄羅斯及中亞國家稅務部門頻繁查抄我國“灰色清關”出口的貨物,給我國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僅以溫州的制鞋企業為例,上世紀90年代至今,已有上億元鞋被俄羅斯稅務部門罰沒。此外,查扣我國貨物的事也不斷發生,如2005年3月在莫斯科市薩達沃特市場,價值8000多萬元的鞋被俄稅務機構以“無正規報關手續”為由查扣,至今未歸還,涉及20多家溫州制鞋企業,是近年來數額較大的一例。
目前,“灰色清關”已嚴重干擾我國對外邊境貿易的健康發展。據了解,2004年以來,哈薩克斯坦、俄羅斯等國家陸續出臺政策,開始對我國客商及商品進行“限重、查稅”,嚴重影響了我國邊境貿易的發展。
例如,自2006年2月26日起,俄羅斯已依照新規定限制本國公民進境免稅攜帶貨物的數量,根據新的免稅政策,攜帶免稅貨物由原來七天一次變為30天一次,數量也從50公斤降為35公斤,而且總貨值不得超過6.5萬盧布。如果超限,超限的物品須按價值的30%繳納關稅,且每公斤不得低于四歐元。預計2007年俄羅斯有可能進一步將免稅攜帶量降為15公斤。
此外,隨著俄羅斯、蒙古國及中亞各國海關打擊腐敗力度的加大,“灰色清關”這種民間散兵游勇式的邊境貿易方式,已很難適應邊境貿易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日益受到日本、韓國及土耳其等國大企業的擠壓。業內人士呼吁應盡快予以改革。
針對“灰色清關”引發的問題,陳杰軍等人建議:
首先,我國有關部門應對出口商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客商通過正規渠道、履行正常手續出口,客商出口貨物時應減少投機心理,務必證照齊全。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出面設立相關服務機構,協助進出口企業、客商辦理相關手續,解決注冊、簽證等困難。
其次,應加大與周邊國家的協商和交涉力度,督促周邊國家加大口岸建設力度和對海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工作,規范海關通關方式,維護我國客商在境外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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