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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明確國家資助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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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周瑋 宋云霄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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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進行二審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對國家資助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二十二條對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基金項目或者科技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和使用問題做了規定。 有些常委會委員、地方和專家提出,草案這一條的規定,對權利行使和利益分配問題規定得還不夠清楚,建議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教科文衛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科技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基金項目或者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植物新品種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薄绊椖砍袚邞斠婪ㄊ褂们翱钜幎ǖ闹R產權,同時采取保護措施,并就使用和保護情況向項目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報告;滿二年沒有使用的,國家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無償或者有償使用!薄绊椖砍袚咭婪ㄈ〉玫谋緱l第一款規定的知識產權,國家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有償或者無償使用!薄绊椖砍袚咭驅嵤┍緱l第一款規定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利益分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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