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2日公布的《城市商業網點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未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意見,新建、擴建大型商業網點,將非商業網點改為大型商業網點,或者改變大型商業網點用途、業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當前商業網點布局、規模不合理的狀況,征求意見稿規定,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相銜接,與城市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交通體系、文化景觀相協調,統籌考慮城市社會經濟和人口發展對不同規模、業態商業網點的需求,鼓勵發展社區便民商業網點,充分利用現有建筑物,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以及傳統商業街、老字號商業網點,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及時公布,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