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電
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設立了“省政府質量獎”,對廣東省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產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由省政府領導頒發獎牌和證書。這是廣東省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 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在企業自愿提出申請的基礎上,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授獎企業數原則上不超過五家。評價標準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評分辦法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價項目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6類共22個評分項目,滿分1000分。設立“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每年根據需要,聘請國內權威質量管理專家等組成當年度評審專家組,開展專家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獲“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必須是主導產品質量技術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國際競爭力和發展能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在近3年國家、省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且企業必須經濟效益良好,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等近3年位居國內同行業前5名,上年度銷售總額居國內同行前5名,并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獲獎企業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發揮模范帶動作用,促進省內廣大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據悉,新設立的“省政府質量獎”不實行終身制,獲獎企業一旦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主導產品經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重大有效投訴,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質量水平明顯下降,及其他違反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時將被撤銷其省政府質量獎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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