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我國環評法實施過程中,行政部門在監管上仍存在強調審批而忽視全過程監管等三大問題,監管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 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27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的。 這三大問題分別是: ——環境影響評價中,行政部門強調審批而忽視全過程監管的問題比較突出。 ——對未報或未批環評就擅自開工建設項目處理不到位。有些執法部門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措施只有罰款,而沒有依法勒令停止建設,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對違反環評法行為當事人追究行政責任落實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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