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
國務院國資委14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結合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周期,開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要求,處于軍工、石油石化、電網、電信、民用航空、航運、煤炭等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周期和要求,及時啟動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前期工作研究和規劃編制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十二五”規劃發展的總體思路,制定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通知指出,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重點在三個方面開展前期研究:一是企業發展的環境變化與影響,尤其要加強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研究;二是企業發展的目標與思路;三是企業發展重點與對策措施,理清企業“十二五”發展的總體思路,將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好、落實好、實施好。
與此同時,主業與國家十大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業務相關的中央企業須根據振興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使振興規劃的要求在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體現和落實。
其他行業的企業要結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和本企業發展戰略,對“十二五”期間企業所處的發展環境、產業發展趨勢和發展重點等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確保新一輪滾動規劃的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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