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民征地補償標準將實施動態調整。國土部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推進征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根據《通知》,各地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按照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