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社會關注的深圳是否出臺新限購令的問題,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獲悉,該委將繼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深府辦〔2010〕82號)規定的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即對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該委同時強調,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提供納稅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且不含補繳的條件;對于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必須符合三大條件:一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養老保險并醫療保險,二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養老保險并工傷保險,三是最近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醫療保險并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