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決定從北京搬家到上海。臨行之前把在北京八年積攢的書半賣半送給了朋友,暗自發誓再不買紙書。無奈的是除了從Amazon買英文電子書,幾乎沒有什么靠譜的辦法可以正常地買到我想看的中文電子書。于是一年之后,家里又重新堆滿了紙書。我甚至和一些認識的作者商量,能不能轉賬給你一本紙書的錢,你給我一個電子版,保證不泄露出去。答案也都是否定,或者是出版社不允許,或者是這樣操作太麻煩?傊,一年的時間,我沒能用電子化的方式買到哪怕一本中文圖書。需要被電子化和數字化的東西,不止有文字,還有音樂、視頻和軟件,其中軟件比較特殊,天生就是數字化的產物,除此之外它們所面臨的情況都是差不多的。
這幾天,和這個話題相關的有兩件事值得重視。一件是Google在美國的圖書和解協議被駁回,另一件是百度文庫中充斥著盜版終于讓中國的作家們憤怒了。
這兩件幾乎同時發生在兩個國家的事情,看上去有些相似,其實本質大有不同。甚至可以說它們分別代表了數字化出版的兩極。把這兩家放在一條數軸的正負兩邊,中間還可以依次擺上Amazon(亞馬遜)和Apple(蘋果)這兩個巨頭,在他們之間還星羅棋布著各種小網站和創業公司。這樣,整個數字化出版的生態,就齊全了。
百度模式:入我門者,先去偷
百度“為了自己的利益侵害別人”,從它的游戲規則就可以看出。
百度文庫不是一套簡單的“盜版文章下載系統”,而是一個復雜的積分系統。要在百度文庫下載,需要有積分,而最快的積分獲得方式,是上傳文檔,這樣上傳者在別人下載的時候可以拿到積分,這些積分又可以用來下載其他文檔。
概括一下就是:如果你要下載,就必須先上傳。如果大家都上傳自己創作的文檔(或者自己擁有版權的文檔)那確實是一件好事,可是哪有這么多人有創作能力呢?于是只能去“借用”別人的文檔上傳來換積分。
這樣一來整個模式就變成了典型的黑幫模式:“入我門者,先去偷”。百度文庫用這種模式鼓勵了普通用戶成為盜版者,為百度提供無版權內容,百度自己則試圖以“避風港原則”解釋自己只是平臺,盜版的不是自己,是用戶。
百度文庫模式的惡劣在于,無論Google、Amazon或是Apple,甚至無數小的創業公司,如果想要涉足數字出版,首要任務都是保護好版權人的利益,一方面維護法律上的公平,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技術幫助行業正常發展,讓創作者得到合理的收益,保持一個正常的生態。但百度則完全把創作者踢開,只想自己如何快速積累內容流量并盈利,至于行業如何,創作者如何,它們不在乎,甚至法律如何它們也不在乎。
百度和愛國者電子書合作電子書品牌百看,把這種基于盜版的商業模式又推進了一步。
在美國,Amazon和大批出版商簽訂了書籍電子版的版權,確定了雙方滿意的分成模式之后銷售電子版,為了讓讀者體驗更好,購買更方便,又開發了電子書設備Kindle。
國內電子書市場爭奪也非常激烈,擁有足夠多可供閱讀的內容,對于電子書的銷售和品牌有決定作用。愛國者基本沒有自有版權,又想做電子書,他們干脆和百度文庫合作,把百度文庫當作內容源。在合作方式和用戶體驗上,他們復制了AmazonKindle的模式,惟一的區別是不提版權,完全基于盜版完成。
根據2010年底Amazon公布的數字看來,他們銷售的十大暢銷書電子版銷量已經超過了實體書,電子版銷售只進行了3年,這個產業的變化速度越來越快。
在這樣的市場前景之下,一個基于盜版的產業鏈會帶來什么樣的危害:百度文庫并不需要付錢,就意味著出版商和創作者少賺錢的速度會越來越快。照這個速度發展下去,民營出版商會受到巨大沖擊,甚至大批倒閉。創作者本來就不多的版稅收入也會銳減,這對文化出版行業是毀滅性的打擊。
Google模式:電子書比紙質書更貴
在所有數字化媒體公司中,Amazon和Apple的游戲規則更像人們日常所熟悉的:和出版商簽約,獲得書籍電子版的代理權,通過自己的渠道和技術平臺出售。Amazon從傳統書籍在線零售基礎上增加電子版出售業務;Apple幾年前在數字音樂的發行上,除了和出版商(唱片商)在定價權上的爭奪外,模式也沒有太多問題。
相對于它們,Google正在推廣的模式是激動人心的:以往人們找到一本好書,要么試讀,要么看書評,要么等朋友推薦。從本質上說,都是先體驗書的某個片段,之后做出購買決定。這個可供體驗的片段是固定的,要么由出版商選出來,要么由書評人選出來,或者是朋友選出來。
但問題是,這些選擇未必適合你的口味,可以想象,世界上還有很多書是我愿意讀的,但也許我無法找到說服我去讀完全書的那個片段,別人也沒辦法替我找到。Googlebooks要做的正是解決這個問題:Google會在用戶搜索的時候,根據用戶的搜索,在巨大的書庫中尋找匹配的內容,把找到的片段展現給用戶,如果用戶覺得這就是他需要的,那么可以付錢購買這本書的電子版。
這樣的好處是展現的片段并不固定,根據搜索條件不同而變化———正如Google之前在網頁搜索上所做的,通過編制索引和公正的排序,讓用戶找到值得去訪問的網站,這樣用戶更容易找到他們值得閱讀的書,這樣給網站帶去流量,最終轉換成銷量。
因為不是固定的推薦某一片段,而是根據用戶搜索條件選取,所以Google必須擁有書的全部內容,這就是所謂“Google掃描全書”的來源。這里需要注意的是,Google雖然擁有了全書內容,但不會直接展現給用戶———那樣是侵犯版權的,Google永遠只會展示符合用戶搜索部分的上下文片段,這并不侵犯版權。何況按照Google提出的和解協議,僅是掃描和索引這些內容,就愿意付給作者60美金。
用戶也可以通過Googlebooks的eBookstore購買全書,或者按照Google展示的鏈接到Amazon等在線書店購買。美國版權保護嚴格,出版商地位仍然非常強勢,在定價權上Google并不占優勢,目前eBookstore的定價是按照書籍上標記的實際定價確定的,而在Amazon購買實體書往往有折扣,所以比較起來從Google購買電子書的價格并不比實體書便宜。對于作者來說,在這種模式下得到的版稅仍然是通過出版商獲得的,出版商和Google的協議分成比例并不相同,比較多的出版商可以獲得70%分成,不同的出版商通過協商有可能得到不同的分成比例。
這是前所未有的模式,也是技術和版權結合最好的方式。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可以想象未來更多可能。比如,我搜索到了有興趣的內容,但是覺得為這一點內容買一本600頁的書沒必要,也太貴,版權持有者能不能允許我只買我需要的這10頁?再比如說,能不能和互聯網的模式一樣,通過展示和書內容相關的廣告付給版權持有者收入,而對讀者免費?
可以想到的可能性有很多,一旦這個模式運行起來,就會開啟巨大的長尾市場,給出版商和作者帶來原本不可能有的收入。這些,都是傳統圖書不可能做到的事。
在中國,數字版權的問題更加復雜一些,出版社對出讓數字版權的態度很不一致,有一些在嘗試,一些拒不接受,還有一些雖然在嘗試,但希望自己搭建數字化平臺,不愿意和其他廠商合作。這些態度導致了實際操作更加困難。雖然百度的做法是這個公司一貫行為的延伸,需要被制止;但解決數字化出版的問題,并不是打壓下百度就可以徹底解決的,最終方案還需要出版社、作者和商業公司一起努力,尋找各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
無論基于以上何種模式,讀者、作者、出版商,都應該看好數字出版的未來,對于所有行業,數字化都是大趨勢,如果轉型得當,就能完成產業升級,整個產業中所有角色都可以獲得更多的好處。但是在討論具體的執行細節之前,必須先制止百度文庫這種侵略性的發展,制止基于盜版的商業模式和產業鏈的形成,不然未來面對的不是內容枯竭,就是一個如同今天軟件行業充滿流氓軟件一樣的灰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