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月30日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的咨詢總結及最終建議方案。保障基金將設立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主要對象為個人保單持有人,并涵蓋中小企業。目標是在2012-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預計最早可在2013-14年度設立保障基金。 保障基金將設立人壽計劃及非人壽計劃兩項獨立運作的計劃?紤]到中小型企業一般不會有太多資源評估保險公司的財政能力,較難保障本身利益,同時在不少回應者支持下,政府建議保障基金涵蓋中小企業。 所有獲授權直接經營人壽及非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障基金,若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它們透過海外地區相類似的計劃為其香港保單持有人提供相等于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考慮和批準豁免。 政府維持賠償限額100萬港元的建議。保障基金的賠償為申索額首10萬港元的100%,加余額的80%,以賠償限額為上限。建議的賠償限額足以應付約90%的人壽保單所引致的申索的90-100%,以及約96%的非人壽保單所引致的全數申索。 保障基金采用漸進式征費模式,人壽計劃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為12億港元,非人壽計劃為7500萬港元,預算在15年內達到初期預定的基金金額。兩項計劃初期的征費率定為適用保費的0.07%。保障基金將向保險公司收取征費,政府根據實際數據定期檢討預定的基金金額,并檢討征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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