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深圳保監局了解到,作為我國巨災保險首批試點地區,深圳已率先通過《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建立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共同組成的巨災保險制度,保障災種涵蓋了一般性巨災及特殊核風險。 據了解,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巨災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可廣泛吸收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居民自愿購買,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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