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產品自登陸中國市場來,巨虧事件一直存在。2008年,金融危機讓結構性理財產品損失慘重,之后各家商業銀行都開始注重產品的風險控制,避免巨虧事件發生。但在2013年,結構性產品虧損事件或未達最高預期收益事件仍然不少。如2013年某股份制銀行到期的“焦點聯動系列”結構性產品絕大多數沒有達到預設的最高預期收益率,部分產品僅實現了最低預期收益率—0或0.4%;而某外資銀行的QDSN系列產品也頻暴巨虧—虧損最慘重的達到95%之巨。
一方面是發展的趨勢,一方面又未達收益甚至巨額虧損,結構性產品究竟是天使的翅膀還是潘多拉的盒子?
結構性產品的本質:固定收益+金融衍生品
結構性產品,其英文為structure
product,從廣義上看,是投資于不同風險收益特性標的的金融產品,一般意義上專指是指既投資于金融衍生產品又投資于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融產品。一個簡單的理解是,結構性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類產品。
結構性產品沒有固定的形式,他可以是債券,可以是基金,可以是保單,也可以是投資計劃,目前為國內投資者所熟悉的是銀行理財產品。故一般在我國說結構性產品,是專指結構性銀行理財產品。
由于結構性產品可以看成是金融衍生品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的組合,故其符合馬科維茨方差均值模型,風險收益特征由這兩個部分的風險收益特性及其占比決定。如果金融衍生品本身的風險高,而且結構性產品投資于金融衍生品的資金占比高,結構性產品的風險就高;如果金融衍生品本身的風險低,而且結構性產品投資于金融衍生品的資金占比低,結構性產品的風險就低。此處的風險,是指的最終到期收益率的不確定性,而非虧損的可能性。一般來講,金融衍生品的收益高于固定收益產品的收益,投資于金融衍生品的資金占比高的結構性產品的收益相對較高,而投資于金融衍生品的資金占比低的結構性產品的收益相對較低。結合以上兩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較高的結構性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較高,風險較低的結構性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較低。
金融衍生品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多種形式。一般用于結構性產品的是期權。嵌入機構型產品中的期權可以是買權(Call
option),也可以是賣權(putoption)—對于賣權而言,投資者至多損失期權費,承擔的風險有限,基于此的結構性產品風險不是很大—投資者總可以在投資前明確,最壞的可能引致的最大虧損基本是確定的。而對于賣權而言,投資者的收益是有限的,至多是期權費,但承擔的風險確是無限的—一旦標的資產的價格符合買入期權者的判斷,超過了期權費,賣出者將會承擔虧損,超過得越多,虧損得越厲害。故基于賣權的結構性產品一般投資者的最大損失都很大,甚至超過了投資的本金,典型的例子如KODA產品。
結構性產品風險即收益的不確定性基本上來自于期權投資,故其設計實際上就是期權的設計,典型的設計包括:收益結構的設計、贖回權/終止權的設計、轉換權的設計等。一般這些設計越多,結構性產品也就越復雜,投資者對這些產品的屬性就越不清楚。非但如此,即便是部分外資銀行的銷售人員,也不清楚—實際上,部分外資銀行的結構性銀行理財產品并不由外資銀行開發,而是外資銀行向國際投行引進結構性票據代銷,如前面提到的某外資銀行的QDSN(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外結構性票據)系類。
結構性產品近期收益盤點
如果單就最近兩年到期的結構性產品公布的到期收益率分析,結構性銀行理財產品實在算不上高風險領域—在2974款產品中,有86.17%的產品實現了最高預期收益,僅有13.60%的產品實現了最低預期收益。
從絕對收益看,統計期間內僅有數款產品為零收益,沒有負收益產品。但這并不能說明結構性產品風險明顯減小,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部分銀行對收益表現較差的產品到期信息隱藏,公布到期信息的產品一般都是收益較好的產品。不可否認的是,經過2008-2009的金融危機洗禮,巨虧的結構性產品飽受詬病,商業銀行已經開始注意規避結構性產品的風險。盡管如此,但實際上未達預期收益或者巨虧事件遠遠比市場公布的多。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前面所提到的某外資銀行,實際上,該銀行面臨的不當銷售結構性產品訴訟一直都有—其訴訟的觸發事件都是產品巨額虧損,產品的虧損情況被投資者通過媒體爆出,但是該銀行卻幾乎從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其網站上公布這些情況。而對其到期收益較高的產品,特別是提前終止到期收益較高的產品,則按時披露,并通過媒體進行宣傳。
第二,就目前公布到期情況較多的銀行看,其收益情況并不樂觀,這集中的表現在股份制銀行內。如前文提到的發行“焦點聯動系列”的某股份制銀行,有119款產品在2012年到2013年到期,其中,有27款收益在1%以下,占比22.69%。有36.97%的產品僅實現了最低預期收益,未達最高預期收益的產品占比高達59.02%。
但不可否認的是,結構性產品實現高收益的也不少,且部分商業銀行確確實實地對結構性產品進行了改造,使其最高預期收益率降低、風險降低。實際上,部分股份制銀行到期的結構性產品在信息披露較好的情況下,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的產品比例占90%以上。
投資攻略:懂收益結構,熟掛鉤標的
結構性理財產品到期收益是由固定收益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收益共同決定的,銀行在產品收益設計上通常將理財產品的到期收益率與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終投資標的表現相掛鉤。投資者是否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率,取決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收益大小。
結構性產品的投資特點與非結構性產品存在根本的區別,在于對其評判與投資者對掛鉤標的價格波動的判斷密切相關,與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水平密切相關。與非結構性產品不同,投資者在進行結構性產品投資時,預期收益率只是眾多參考因素中的一個,而不是做出投資決策最主要的依據。在參考預期收益率的同時,投資者還需明白收益結構,熟悉掛鉤標的,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幾個產品因素:
產品收益類型
與非結構性產品不同,結構性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通常是一個區間,根據收益區間的不同可將產品分為保本型、保證最低收益型和非保本型,這幾種類型的產品往往都有一個較高的最高預期收益率,但最低預期收益率則完全不同,投資者需要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來進行選擇。例如招商銀行的“焦點聯動系列之匯率表現聯動理財計劃(澳元向下觸碰)(104079)”,產品保證最低0.40%的最低收益率,最高預期收益率為6.50%;而匯豐銀行發行的“匯聚中華—一年期人民幣結構性投資產品(2013年第52期)(EQ8A353)”在掛鉤標的表現向好的情況下,最高預期收益率可超過10.00%,但根據掛鉤標的不同表現,投資者也面臨著損失10.00%本金的可能。
產品掛鉤標的
結構性產品的最終收益率由掛鉤標的表現決定,因而產品的掛鉤標的也是投資者應該關注的方面。結構性產品的掛鉤標非常豐富,從國內的結構性產品來看,其主要的掛鉤標的有股票、匯率、基金、利率、商品、信用、指數,以及對以上標的組合掛鉤,而每一類標的中又有著為數眾多的具體標的。不同類型的標的市場又有著各自顯著不同的市場特性,不同的掛鉤標的也影響著結構性產品最終的風險,投資者應該盡量選擇與自己熟悉的標的市場掛鉤的產品。
產品收益結構
產品收益結構,簡單的說,就是產品最終收益率如何與掛鉤標的表現相聯系,或者說在怎樣的情況下,投資者才能獲得高收益。產品的收益結構設計,依賴于對標的市場特性的把握及走勢的判斷,結構性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往往較高,而對標的市場的判斷失誤或時點選擇錯誤,是結構性產品到期不能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最主要的原因。目前在國內市場上,結構性產品的收益結構主要有以下類型:
看漲看跌型:掛鉤單一標的價格,理財產品收益與掛鉤標的的表現正向(或負向)相關;設定標的目標價格漲(跌)幅,若產品到期時標的的表現高于(或低于)該目標價格,則投資者可獲得較高的年化收益率,反之亦反。
波動型:掛鉤標的漲(跌)幅的絕對值,產品最終收益只與掛鉤標的漲(跌)幅絕對值的大小相關,不論標的是上漲還是下跌,投資者都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
設定區間型:對標的價格表現即不單純看漲,也不單純看跌,而是設置一個價格運行區間,若標的價格落入此區間,則投資者獲得高收益,若價格運行在區間之外,則獲得較低收益或零收益,產品可設置單一區間,也可設置多個區間。
相對表現型:掛鉤標的相對漲跌幅,產品收益與多個標的表現掛鉤,而產品收益與標的漲跌的相對表現掛鉤;掛鉤標的相對波動幅度,不單純看漲或者看跌多個掛鉤標的,而是通過取絕對值的方法將產品收益與標的的相對波動掛鉤;掛鉤最差標的表現,產品的掛鉤標的為多個,但是收益并不是直接與這多個標的掛鉤,而是在比較各個標的相對表現的基礎上,選擇最差的標的表現與產品收益掛鉤。
綜合表現型:獨立觀察標的表現,產品的掛鉤標的在兩個及以上,但是對于掛鉤標的表現卻是獨立觀察,并對不同的標的設計不同的收益掛鉤條件;掛鉤標的平均表現,產品掛鉤多個標的,而各個標的的表現按一定的比例(算數平均或加權平均)對產品的收益形成影響。
除產品收益掛鉤方式極為豐富外,產品的收益計提方式也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在運行期間按日、按月或按季定期觀察標的表現,計算并計提產品收益;也可以是期間觀察標的表現,期末計算產品收益;還可以是期末觀察標的表現,并計算產品收益。
但無論怎樣的收益設計條款,都是基于銀行對標的市場走勢的判斷,因而投資者最好對標的市場做出自己的判斷,選擇與自己預期一致的產品,避免盲目投資。
提前終止及延期設計:結構性產品的收益與標的掛鉤,預期收益率高于一般非結構性產品,但是由于掛鉤標的表現的不確定性,也使得結構性產品面臨較一般非結構性產品高的風險。在產品的存續期間,標的表現可能提前達到收益觸發條件也可能至始至終都不會達到收益觸發條件,因而部分產品會在收益結構設計中加入提前終止贖回條款或者延期轉換條款,這些也都是投資者應該關注的產品信息。
差排:
近年來,部分銀行對收益表現較差的產品到期信息隱藏,公布到期信息的產品一般都是收益較好的產品。造成某些機構結構性產品收益穩健的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