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人士普遍認為,8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不僅與新《基金法》的相關規定配套,也是落實促進基金行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將成為基金行業發展的重要支撐,如其中的注冊制將成為基金發行的“催化劑”。
眾祿基金研究中心認為,與此前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中有六大亮點,分別是注冊制落地,提速基金發行;納入FOF產品,專業研究機構新機遇;強化分散投資,債基持券集中度將降低;基金杠桿率受限,有助控制風險;募集規模門檻降低,助力發起式基金發展;優勝劣汰,鼓勵基金轉型與合并。
華南一家基金公司分析,核準制轉變為注冊制,將顯著提高基金產品發行效率及發行市場化程度,利于基金公司發行新產品滿足投資者需求。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此前表示,成熟的基金產品的發行注冊周期可以縮短至20個工作日,這將有效地解決基金發行的時滯問題。
聯訊證券表示,之前公募產品發行實行的是核準制,而核準制和注冊制的主要區別在于監管機構對于公募產品審核的程度。相比于核準制,注冊制的審核是形式上的審核,至于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
而核準制則要從實質上對發行基金的管理公司進行全面的審核,審核的過程復雜,歷時更長。一位基金人士分析,“比如小盤股在市場環境好的時候設計推出的產品,到發行的時候市場環境可能已經不適合該基金的投資方向了,這種時滯對于基金公司和投資者都非常不利!
華泰證券分析認為,注冊制的實施對基金公司最大的影響在于發行基金產品速度加快。不過,改成注冊制之后,可能也會帶來一些問題。由于一些剛成立的小型基金公司對規模的渴望比較強烈,市場上可能會出現一些發行失敗的產品,而“迷你”基金可能也會遍地開花。
對此,華南某基金公司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注冊制下,監管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范簡單比拼產品首發規模,引導基金公司在開發產品時更加注重產品長期生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基金產品平均規模在下降,規模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產品較多,甚至有的產品規模不足百萬元。業內人士強調,像這類“迷你”基金需要引入淘汰機制。在鼓勵基金公司創新與發行新產品的同時,應該引入產品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