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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多年反腐的遞進中,國家預防腐敗局踏著樓梯一步步地呼之欲出——這一機構的設置,積國家反腐之經驗并借鑒了國際反腐之經驗,國人對此多有寄望,以期反腐敗的權力格局得到調整,并進一步清晰!
今年兩會期間,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時表示,國家預防腐敗局“三定”方案已通過中央編制委員會批準!邦A防腐敗”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對此制度安排的建言獻策亦成為今年兩會的亮點。高層意向與多數論者達成社會共識:進一步加大預防腐敗的力度,最重要的、最有保障的還是制度建設,即建立起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廉政監管體系,使腐敗行為“高風險”、“低回報”,從依靠查處的懲罰機制向以預防為主的機制轉變,旨在從源頭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
反腐從對于個案的關注,上升到對于制度建設的關注,“預防腐敗”本身就在證明著一個進步。以往的反腐,多以扳倒貪官為大快人心事,即在假托歷史的“反腐劇”中,亦以一個清官誓死不移地扳倒一個權奸為歷史經驗。在現實的運行中,一個貪官要對抗一個反貪的人,其實是容易的,哪怕這個反貪的人握有再大的權力;但一個人要對抗一個制度,卻只能是渺小的,假使我們早有公職人員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和國外財產報告制度,貪官苦心經營國外“避難所”并大量外逃又談何容易?
“新成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將直屬國務院,級別最低為副部級,且建議由監察部部長兼任第一任局長。在這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成立之后,各地方政府亦將對應設置相應級別的預防腐敗機構”,中紀委宣教室副局級檢察員閆群力2月26日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表示,其工作重點在于“預防”,主要只能是進行宣傳、教育、制度建設、機制體制的創新。在報道中,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分析:“國家預防腐敗局有可能借鑒香港廉政公署或者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經驗”!
從目前國家預防腐敗局作為行政機關的設置來看,與香港廉政公署或者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猶有區別。后者是集預防與懲處為一體的獨立反腐機構,前者僅為預防腐敗的機構,并不參與具體執法以及個案的查處。但以反腐的整體機制來衡量,目前我們的反腐力量以各級紀委為主導,由于紀委與監察部門合署辦公,預防腐敗體系設立后,各級紀委集預防與懲處的反腐職能為一體,是對反腐職能的一大強化。就預防腐敗局體制創新與法律、法規研制的功能而言,亦殊為合理,因預防腐敗,需要紀委的功能與資源來推行,而對執政黨來說,各級紀委的反腐功能不可替代,也只有各級紀委,才能從源頭上控制腐敗!
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國家預防腐敗局要做的,就是對權力進行界定,為監督權力提供機制保障,“針對組織、機構和機制、制度,研究、分析和診斷問題,提出方案和對策,并對實施結果進行評估”。中國的腐敗,現階段已不是被明顯界定的貪污受賄,而是由權力在模糊空間中不當越界所產生的在變革中不正當的利益轉移。因之,國家預防腐敗局的運行公式就是要使權力自證清白,反之,權力就必須得到界定!
我們對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期待,毋寧說是對整個國家反腐機制的期待,國家預防腐敗局的建立在這一機制中,僅僅是并且只能是一部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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