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銳聰科技有限公司(很棒公司的代理商)的不正當競爭和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判令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銳聰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據悉,此案是北京首例反流氓軟件勝訴案。 百度網訊公司在遞交給一中院的訴狀中稱:2004年8月起,二被告在其各自的網站上向公眾提供很棒小秘書軟件。用戶下載該軟件后,當用戶在百度網站進行搜索時,該軟件會在百度網頁搜索結果頁面右下側強行插入預置的廣告頁面,使百度搜索頁面發生重大改變,使原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聯網用戶提供服務,破壞了原告的商業運作模式,削弱了原告搜索引擎的競爭力等。 2005年11月,百度向很棒公司發出了要求停止侵權的告知函,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附隨百度網頁彈出廣告的行為。同年12月,很棒公司向百度網訊公司發出了聲明,表明該公司的行為是通過軟件提供信息發布渠道,在用戶上網時為其提供最快捷信息的行為,對百度公司的要求未予理睬。 法院認為,從很棒公司的行為性質看,很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網訊公司網站的知名度及市場份額,進行商業性運作,并從中獲利。同時,很棒公司未經百度網訊公司許可在百度搜索結果頁面上強行添加廣告窗口,遮擋了百度搜索結果網頁的部分廣告位置,使百度網訊公司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聯網用戶提供服務,破壞了百度網訊公司的商業運作模式,損害了百度網訊公司的經濟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百度網訊公司的商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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