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賠償的勝訴”其實更可怕
    2007-05-09    樂毅    來源:現代快報

  北京市國土局懷柔分局在一次聯合執法行動中,將懷柔區北臺路道路工程沿線百余戶村民承包地里的苗木強行鏟除。這一行為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裁定違法,但村民的賠償請求未獲支持。(《人民網》5月8日)

  表面上看,法院似乎勇敢了一把,民告官告贏了。但其實不然,由于法院不支持村民的賠償要求,勝訴就變得毫無意義了。而法院給出的理由實在是古怪: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懷柔國土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其所稱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聯系。樹是村民種的,被人鏟掉了,村民的損失不是鏟樹者造成的,還能是誰造成的?
  一樁錯誤判決造成的惡果,大于十樁違法行為。因為違法行為是難免存在的,但只要違法行為能受到法律的懲罰,那就不會泛濫,公眾就會對法律有信心。所以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北京東城區法院的這個判決,則必然會造成如下惡果:其一,由于公路修筑的既成事實已難以改變,違法者又不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任何賠償。這種違法零成本的激勵作用,將導致更多的違法行為發生。其二,由于那些勇敢反抗違法行為的村民們,打贏了官司,卻損失了大量切身利益。這將讓公眾對法律失去信心。而此二者都將惡化我們建設現代法治國家的社會環境。
  懷柔國土局的違法行為固然應該受到懲處,但更應該受到處理的,卻還是北京東城區法院的這個判決。我希望村民們的上訴能獲得賠償,但我更希望法院的離奇判決能盡快得到糾正,作出錯誤判決的當事人受到處理。非如此,談不上是法治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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