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賓歌曲系列案一審判決
    2008-10-24    記者:石永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南京電 部分音像出版社侵犯著名音樂人王洛賓、施光南、關牧村的著作權系列案件日前有了一審判決結果。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判定,安徽新華音像出版社等賠償權利人每首歌2500元。
  此案原告代理人訴稱,在鎮江市新華書店購買的17張光碟中,刻錄了諸如《半個月亮爬上來》、《達坂城的姑娘》、《吐魯番的葡萄熟了》等若干首名曲。出版這些光碟的安徽新華音像出版社、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廣東新田園唱片有限公司等出版商、發行商,未經他們同意,就復制上述音像制品,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起訴出版商、發行商中的8家須承擔侵權責任,每首歌賠償權利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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