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補償費應歸轉包人
    2008-10-24    記者:鄭良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福州電 廈門同安區宋宅村村民汪某通過轉包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該土地被征收,青苗補償費歸屬起糾紛。同安區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只要不違法,青苗補償費應給轉包人。
  2000年,蘇某向同安區五顯鎮宋宅村承包了2.5畝土地。2007年2月,土地轉包給汪某。2007年12月,蘇某承包的這1.3畝土地因市政工程需要被政府征收,青苗補償費按照5700元/畝進行補償,由宋宅村領取后發給了蘇某。汪某遂將宋宅村與承包人蘇某告上了法院。
  廈門市同安區法院認為,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由于汪某是訟爭土地被征收時的實際經營人,青苗補償費應當歸汪某而不是原承包人蘇某所有。
  相關稿件
· 人民銀行提醒:“地下炒金”不受法律保護 2008-10-23
· 微軟“黑手段”踩過了法律邊界 2008-10-22
· 業界專家提醒:娃娃當業主勿忘法律風險 2008-10-06
· 律師提示: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仍具法律效力 2008-10-06
· 我國涉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已達50多部 2008-09-05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码琪琪|国产普通话对白视频二区|巨爆乳肉感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东京热|亚洲中文色欧另类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