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狀告美廉美獲賠
    2009-01-09    記者:公磊 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6日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狀告美廉美連鎖商業公司石景山金頂街超市背景音樂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美廉美超市賠償音著協經濟損失500元,并支付音著協維權的合理開支1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并非直接利用音樂作品獲利,但恰當地使用背景音樂,可以營造氛圍,提高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進而對商家的銷售起到促進作用,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為。因此,在營業性場所使用背景音樂的商家應當繳納合理的使用費。
  谷建芬是歌曲《燭光里的媽媽》的曲作者,對該曲享有著作權,其將該作品的公開表演權等權利授給音著協進行管理。本案中超市在經營期間將涉案曲目作為背景音樂播放,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權。音著協以其名義代表曲作者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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