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近日表示,立法工作應當注重人大常委會主導作用,減少部門起草立法草案的情況,并要敢于在爭議點上做科學決策。 王利明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多項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在談到對于立法工作的建議時,王利明表示,雖然現在部門立法的色彩越來越少,但還有一些立法草案仍然是由部門負責起草。這樣的立法,部門可能熟悉了解情況,但會往往帶有濃厚的部門色彩,受部門利益影響較大。因此,重要的立法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起草、審議,以保持立法的質量。 王利明表示,現在利益訴求多元化,任何變化都會出現不同的聲音,立法要在不同的聲音反映上來后勇敢地做出決策。立法工作要防止爭來爭去,最后在特別需要解決的問題上都回避了,棱角磨光了。 此外,王利明還建議,立法工作要將事前的調研與事后的評估相結合。不要立法結束就大功告成,而是要注重進行法律評估,看其是不是發揮了作用,發揮了多大作用,還有哪些地方需要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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