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命案引發犯罪成本爭議
    2009-08-11    本報記者:繆曉娟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最近杭州等地醉酒駕車命案引發互聯網、法律界與公眾對交通肇事罪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極大爭議。有刑法學教授建議適當提高犯罪成本,更有專家提出將“醉酒駕車”從交通違法行為上升至刑事犯罪。
    部分民眾認為,醉酒駕車致人死亡僅判三五年,有悖于中國“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與社會公平正義。4日杭州市民魏志剛醉酒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一花季少女,5日黑龍江雞西市民張喜軍醉酒駕車造成2人死亡12人受傷,互聯網上一片聲討。
    上月成都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一審被判死刑,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看似平息民怨,刑法學專家卻多不認同。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薛進展教授說,“從法理上看,孫偉銘案的定罪量刑均有不妥,應為交通肇事罪,最多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社會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哄抬了事件的嚴重性,司法審判又顯得迎合大眾想法,兩者都是不理性的,”薛進展說。
    復旦大學刑法學汪明亮教授提出,目前并無證據證明孫偉銘對社會有仇恨心理,難以支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二審很可能會改判”。
    5月杭州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當事人胡斌超速駕駛三菱跑車撞死一年輕男子,7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很多網民認為“過于輕判”,受害人家屬上訴要求改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些刑法學專家也稱,中國法律對交通肇事罪懲罰太輕,不足以遏制事態蔓延。
    “中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相對較低,法律對它的危害估計不足。我建議將七年提升到十年,”薛進展說。
    但另一些專家堅持認為中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合理。汪明亮說,“犯罪成本通常針對故意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更不能等同于‘殺人償命’。嚴刑峻法符合大多數人的思維,但不符合犯罪規律!
    汪明亮強調,醉酒駕車事故數字居高不下,并非刑法不嚴厲,要找準原因、對癥下藥。
    “中國酒文化盛行,私家車普及快,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淡薄,駕照取得很容易。這些都是醉酒駕車的原因,是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彼f。
    汪明亮還提出將醉酒駕車“犯罪化”,設立“醉酒駕車罪”,一旦酒精檢測達到一定程度,就吊銷執照、移交司法機關“這其實是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成本提前到醉酒駕車階段”。
    “中國是人情社會,行政處罰實效不明顯,一旦上升為刑事處罰,威懾力會大大加強,操作上也很容易,”汪明亮說。
    刑法學專家一致認為,交通安全問題不能僅靠法律手段解決,有待國民素質的整體提高和更有效的宣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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