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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蘭州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其一,貧富搭配,可以不讓保障性住房“邊緣化”,利于形成拉、幫、帶氛圍,讓貧困戶在鄰居的積極影響下、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其二,在運行中也不會因為出現小區集體繳不起水、電、氣、取暖費,而出現斷停水、電、氣等現象,有助于小區管理。其三,貧富雜居,不易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 但是,不管是低收入者,還是高收入者,似乎對“貧富混居”這一政策都不可接受,這一點或許在蘭州市政府的意料之外。而且,就算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開發商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 俗話說,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其一,貧與富本身是相對的,猶如強扭的瓜不甜一樣,期盼富人帶動貧困戶走上發家致富之路,可以說是幻想,富人更忙也沒義務,何況政府也做不到。其二,避免小區集體繳不起水、電、氣、取暖費,回答是小區住戶該誰繳誰就繳,如小區全是貧困戶,則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其三,貧富雜居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借口,導致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更能加劇貧富對立情緒。 傳說窮人與富人和諧相處、水乳交融,相信是所有人都十分期待的和諧美景。地方政府提出貧富混居的想法出發點都是好的,但是,現實中貧富混居卻造成了“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的現狀。主動熱情的奉承被冷淡的回應以下為實例:——小明,我幫你從食堂帶飯吧!獫L開,不要你幫我買。因為貧富混居一是打破了商品房的屬性,講究的是環境、服務、品質和身份。二是犧牲了貧困者的尊嚴:“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比钦畋丬,保障性住房建設屬于政府的工作,不應該推給開發商 貧富混居熱臉貼個冷屁股,根本原因是政府推缷責任和作為,想當然的借維穩和共同致富為名,行做秀之實,達到借開發商之力,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自己少出力少貼錢,貼金的事都是政府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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