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百縣經驗交流會在北京召開。溫家寶總理在批示中強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不僅推進了植樹造林,而且促進了林下產業發展,使山地改變了面貌,農民增加了收入,實現了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統一,要認真總結經驗,繼續完善政策,把這件利國利民的大事辦好。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如何啟動?依據多次實地考察的情況,筆者認為,已經在伊春啟動的國有林區產權制度的改革,是在我國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關鍵時期進行的一項關鍵性的體制變革,是21世紀前十年中國國有經濟改革的一個亮點,可以作為國有林區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范本。
筆者之所以注重伊春的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實踐,既源于我的產權理論專業背景,也源于濃厚的“伊春情結”——31年前,即1979年,筆者曾作為當時的國務院財經委員會經濟結構調查組的成員(由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抽調),對包括伊春在內的黑龍江省經濟結構狀況進行了70余天的調查。在調查中,伊春林區過度采伐引致的森林生態失衡引起我的深入思考。有感于此,我撰寫了一篇關于“永續發展”的學術論文,刊載于《南開學報》1980年第4期,《光明日報》1980年8月17日轉載,遂與伊春結下“不解之緣”。2005年11月,應伊春市委、市政府(亦即伊春林管局,政企合一)之邀,筆者到伊春作《關于“十一五”期間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趨勢》的報告。在報告中,依據自己對現代產權理論的研究成果,闡述了關于國有產權制度改革的思想,恰與伊春市委、市政府希望實施國有林權制度改革的愿望“不謀而合”,遂從理論與實踐結合角度,參與了伊春林區的改革方案研究和試點跟蹤。2007年4月,筆者第三次來到伊春林區,對前一段的改革試點情況進行了實地考察,并應邀作了關于深化國有林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問題的報告。同年8月,筆者第四次來到伊春林區,從“廣義產權論”的角度,對國有林權制度改革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進行探索,并出席在伊春舉辦的國際論壇。
下面依據筆者在伊春所參與的改革實踐和理論思考,就國有林權制度改革問題,闡述自己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