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社發了一篇關于網絡借貸的調查,目前在網上注冊的網絡借貸平臺全國有十家以上,月交易額在3000萬元以上,并且仍在快速增長!爸灰趯iT的網站上發一個需要借款的帖子,不到半個小時,就會有人愿意借錢給你!”當然,作為例牌,新華社假“業界”之口,呼吁金融監管盡快介入制定規范。 對于新生事物,不管有病沒病,就“呼吁監管介入”,幾乎成了一些官方媒體的套路?墒,我們真的需要那么多“監管介入”嗎?其實未必,有時,讓民間生意模式自我尋找信用管理手段,可能比“監管介入”要有用得多。 從新華社的報道來看,現在的網絡借貸大致有兩種,一種是資金較大的創投機構從事網上借貸,一種是網站作為平臺只提供服務,不直接放款,借貸雙方在網上自行撮合。套用電子商務的術語,前者類似B2C,后者類似C2C。 因為交易的產品是錢,可能人們本能地感覺到風險驚人?墒,只要回顧一下網絡購物的成長史,我們就能對電子商務的自我管理能力感受至深。在中國,有件很幸運的事情,就是監管機構在淘寶、易趣們的成長過程中,沒有過早介入。這讓網絡購物在高速發展的過程當中,能夠形成一整套以支持交易順利進行為主要目標的信用管理和風險管理的手段,以至于在原本虛擬的網絡中,“信用比黃金更寶貴”竟然比現實當中兌現得還要徹底。 可是,同樣的風險管理,如果讓監管部門來做,可能就是截然不同的一種邏輯。因為監管機構的監管手段的指導思想從來都是方便監管,而不是鼓勵交易。所以,監管介入之后,最為常見的做法就是抬高門檻,增加程序,提高成本,減少交易,最終實現減少違規。對很多生意模式而言,監管太早介入,很可能還沒發育成熟就已經窒息了。 同時,一旦監管介入,其依據的更多的是官場邏輯,而不是行業規律。 可見,監管介入太早,權力就會不允許這個行業犯錯誤?墒,不犯錯誤,就不可能有成長和進步。所以,對于網絡借貸這種事情,晚一點監管介入,給行業多留出一點時間,讓大家多一點行業自我管理,自我修復的機會。這才是尊重行業規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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