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我國五大發電集團主營發電業務大部分虧損,尤其是火電業務全面虧損。因此有觀點認為,煤電價格長期“頂!奔半妰r改革滯后導致“火電越發越虧”,破解之道仍是推動市場化電力改革。(據12月8日新華社電) 有這樣一種奇特的“責任推卸循環”現象:煤電價格談判中,面對發電企業的虧損抱怨,煤炭企業認為這不是電煤價格過高所致,而是發電企業自身的市場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造成的;發電企業認為,一頭是電煤價格上揚、一頭是上網電價基本沒有上調空間,焉能不虧;電網企業則認為,上網電價微調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提高銷售電價“傳遞成本”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 按照某種簡單的邏輯,似乎只要終端電價上漲就能解決問題。而實際上,終端電價一漲,煤炭企業的成本又提高,必然導致下一輪惡性循環的開始。也就是說,不僅這種漲價是無效的,而且因為電力價格牽涉全社會的生產、經營和生活成本,最終還可能導致過大的不可預測“連鎖反應”出現。 這種僵局,不禁讓人想起了管理學中的“米格25效應”:前蘇聯曾研制和生產過一種型號為米格25的噴氣式戰斗機,當時這種飛機因其優越性能廣受世界各國青睞,實際上,米格25戰斗機使用的大部分零部件與同期美國戰機相比要落后得多。 “米格25”的秘密,在于整體設計時對各零部件進行了更為協調的組合設計,正是這種組合協調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實際上,中國電力價格涉及的相關行業內部及相互之間關系何嘗不是如此:進口電煤價格低于國內電煤價格,是否說明煤炭企業自身降低成本還有一定工作可作?與國際同行業相比中國發電企業能耗過高,是否說明了集約型生產方面還有潛力可挖?不斷被社會關注的供電企業設備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員工高工資、關聯企業交易等問題,是否也說明了電網企業降低成本的空間? 由此可見,如果進行電價改革,需要注重“米格25效應”,在內部挖潛上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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