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部和監察部、人保部等三部委聯合啟動土地違法約談和問責行動,此次共有12家土地違法縣市的“一把手”被約談。被約談的官員來自于陜西渭南市、山西運城市、黑龍江佳木斯市、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陽市、黑龍江鐵力市、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山西大同縣、黑龍江牡丹江市陽明區、遼寧燈塔市、浙江上虞市、遼寧莊河市。12名地方官都表示,對被約談感到很震撼,深感自責,愿意接受國家土地總督察的批評。 土地問責約談的做法比過去的問責方式都要嚴厲,相信會對一些地方官員產生震動。但是,無論國土部以哪種方式問責,都無法完全遏制各地政府推動的土地“違規”行為。 從國土部本次約談對象來看,帶有明顯的“試點”性質。這些地區并非最發達地區,無論是今年國土部掛牌督辦的案件所涉及的內蒙古鄂爾多斯、遼寧沈陽等城市,還是此前被媒體曝光的1457宗囤地黑名單中數量占據前幾位的廣東、重慶、江蘇等都不在此次約談內。這種多少有些避重就輕的約談方式,顯示國土部土地問責的決心不大,無法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2008年6月開始執行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對土地違規的處罰給出了量化指標。其中,根據違規和嚴重程度不同,對縣級以上政府主要領導的四種處分,分別是警告或記過,情節較重的,是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才撤職。另外,在易職或易地做官不能禁止的情況下,即使被問責,問責也很有可能成為一種“工作調動”。 土地問責的板子雖然打在地方政府的屁股上,但土地問責難有顯著成效。因為土地問題的根源事關制度——財稅制度甚至政治制度,遠不是一個違規問責就能解決的。 地方政府缺乏足夠的財政收入來源,是土地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自從1994年中國稅制改革后,中國地方政府普遍面臨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的問題。地方承擔了較多的公共事務,但相應的財政收入卻被中央分走過高的比例。 房地產市場發展起來以后,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大幅增長,大量彌補了地方財政的缺口。2002年,中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2417億,2003年-2007年,分別為5421億、6412億、5884億、7676億、11947億,2009年進一步增至1.5萬億元。地方經濟要發展,民生保障支出不可缺少,目前地方政府又面臨巨大的保障房建設資金的缺口。僅2011年計劃開建的1000萬套保障房,就預計需要建設資金近1.4萬億元,接近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沒有新的來源的情況下,力度非常有限的土地問責根本無助于杜絕土地違法行為。 對于北京、深圳等一線城市,尚可通過創意產業、總部經濟、文化產業等占地少的方式來發展經濟,對于三線城市或縣級市,基本上只有華山一條路——制造業,而這必然要占用大量的土地。雖然中國經濟面臨轉型,但并沒有一個在全國統一的、操作性強的轉型方案。在沒有其它部門配合的情況下,僅國土部門一家的問責無法遏制地方政府對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的追求。更何況,對地方官員的考核總體上仍是GDP掛帥,對土地違法睜只眼閉只眼,被國土部問責的概率不大,因經濟快速增長被提拔的概率卻比較大,這也讓地方“一把手”有在土地利用上大步向前的“勇氣”。 因此,無論是本次國土部小范圍的約談12位“一把手”,還是更大規模的問責,估計都只是走走過場,總體上不大可能有效遏制各地比較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 總之,國土部不可能完全嚴格地去問責地方政府,究其根源在于土地問題的根源是財稅制度以及經濟發展方式的問題,是各種矛盾集中的體現。因此,土地問題未來最大的可能不是靠運動式執法來求得解決,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博弈之后重新達成一種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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