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2011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新國八條。與2010年的國十條相比,新國八條對房地產宏觀調控又有了新的內容。
首先,進一步明確住房市場發展宗旨是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為主導的市場。這明確回答了住房到底是什么產品,住房發展的宗旨是什么的問題,是為住房的“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明確定調。
其次,為了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了使用針對炒房的各種稅收工具的預期。比如加強住房交易稅和住房交易所得稅,要求住房財產稅征收試點展開。對于這些房地產稅,除了住房財產稅沒有出臺還不知道什么內容之外,對于住房交易稅及住房交易所得稅,如果不采取嚴厲的或高累進稅政策,要想通過房地產稅來達到遏制住房投機炒作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我國香港及新加坡,最近都出臺了對住房交易嚴厲控制的稅收政策,從而使得住房投機炒作得到有效遏制。而國內十分溫和的住房交易稅作用將十分有限。政府一方面要對住房投機炒作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不通過嚴厲的房地產稅來限制。兩者在政策及經濟邏輯上還有待統一。
第三,對于這次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重點放在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上,利率水平則與以前相同。對于第一套住房信貸彈性在商業銀行,這就得看央行今年的貨幣政策是如何展開了。如果信貸規模嚴格控制,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及首付都會提高,甚至于取消優惠利率;如果信貸規?刂撇粐栏,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優惠的信貸政策又可能放開。這對商業銀行有較大自主,同樣也面臨很大不確定。不過,對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利率與首付,對于不同的地區,增加了央行酌情權。為了強調政策嚴肅性,新國八條加上對違規者的處罰條文。
第四,新國八條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實住房限購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條件地購買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購買。并且這種限購令在全國所有的城市開展。對此需要嚴防的是,由于對未來買房難度預期加大,地方政府的限購令反而會鼓勵有了一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加快再購買一套住房。因為如果沒有針對炒房的稅收政策,已購一套住房的居民都可能用這一套住房來投資,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也可以借機炒作。一方面政策要嚴厲遏制住房投機炒作,另一方面政策又可能會有副作用,一定程度上會鼓勵居民購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因此新國八條之后還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且需要各職能部門配合執行形成合力。否則,新國八條的執行實施效果仍會有不確定性。
第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以及問責制,都是國十條的內容,這次屬于再次強調并增加了一些東西,而且這些方面應該不是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點。重點應該放在嚴厲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上,放在擠出房地產泡沫上。不過,問責虛假信息也是新國八條的新內容。關鍵的問題是政府如何來落實,如何來追究這種虛假信息的責任。
總之,新國八條出臺既說明了當前國內房地產市場面臨的問題太糾結、太嚴重,也說明了政府對這些問題有清醒的頭腦,并有決心來調整。而要化解當前房地產問題,重點就在對住房“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并采取嚴厲的住房信貸政策及房地產稅政策,達到擠出房地產泡沫、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