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加上之前的“毒奶粉”、“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讓人很是疑惑: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事故頻頻出現,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相關專家和人士對此做過很多分析,也開出不少藥方。比如食品生產企業道德良知缺失,監管部門瀆職、失職,甚至法律不完善等。然而,近日新華網記者的調查結果卻顯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管理弊端也顯而易見,比如:監管“馬后炮”,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以利定取舍,“執法為民”成了“執法為利”;問責難到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等。 事實上,執法部門“為利執法”也算不得是新診斷和新藥方。之前我們稱之為“罰款經濟”、“養魚執法”。在交通管理等一些行業不惜使用“釣魚執法”的情況下,食品安全管理“為利執法”又有什么新鮮呢? 依筆者之見,這些表述方法均不甚準確,我們可以歸納性的把相關管理與執法部門的這種狀態稱之為“企業依賴癥”或者說“依賴企業癥”。跟現行土地政策下,一些地方政府賣地財政依賴癥一樣,“企業依賴癥”已經成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死穴。 一方面,是相關管理與執法部門需要以罰款等自養,從而在管理與執法時嚴重依賴罰款而輕視其它懲罰手段,致使食品生產企業在交納了“保護費”后有恃無恐。另一方面,所謂“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靠企業“養活”的管理與執法部門,在遇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時,自然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受害的,只能是消費者和廣大老百姓,誠信與道德系統,以及政府形象與社會公平體系。 基于此,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需要培養食品生產企業的誠信與道德,促使其講求良知、遵守法律;另一方面,無疑也需要對政府執法與管理部門的運行體制進行“手術”,消除管理者在經濟上對企業的依賴,保證其執法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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