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報數據顯示,廣發證券、民生銀行和中國平安三家金融機構包攬了高管薪酬總收入的冠亞季軍,分別為7209萬元、6828萬元和6820萬元。名列上市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排行榜榜首的是中國平安的張子欣,其稅前年薪達到1067萬元。緊隨其后的是平安集團一號人物馬明哲,其年薪為987萬元。已經卸任的廣發證券前董事長王志偉也一躍進入高管薪酬榜前三名,2010年的稅前年薪達到870萬元。統計還顯示:去年稅前年薪超過500萬的金融機構高管共有26人,其中廣發證券包攬近一半,有11位高管上榜。其次為民生銀行和中國平安,各有4人入榜,深發展則有3人進入名單。 金融行業是壟斷性行業,準入很嚴,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高管憑業績賺得多高都沒有問題。但在當前情況下,企業效益并不純粹是高管能力和企業競爭力的體現,而相當程度上是由政府授權獲得,因此,應該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控股類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嚴加管理。 首先要明確的是,薪酬由公司董事會自已決定沒有理由。凡是國有控股企業都應確定一個薪酬上限,比如規定高管人員收入不得高于職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F在金融類企業出現天價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作為產權代表的董事會組成人員沒有盡到職責或出資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近幾年金融行業報酬持續高漲,主要受益于國家經濟刺激政策與壟斷行業的保護,也與巨額再融資密切相關,比如2010年金融業在A股市場再融資超過5000億元,今年又提出再融資需求,從目前公告信息來看,總額可能在4000億左右。但與此同時,這些企業的總體分紅卻相當差,然而年報顯示員工報酬很高。大量融資和極低的分紅率表明,目前高管天價報酬實際上是股東利益的轉移。從證券公司情況看,其平均員工報酬為23萬元左右,遠高于社會的平均工資,但從10家公司分紅比例來看,卻非常令股東失望。一些保薦人的收入動輒數百萬元,但其保薦的公司卻問題頻出,業績大變臉。 金融行業的高報酬與社會其他行業越拉越遠,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打破壟斷,同時,應該出臺政策條款限制過大差距的出現。在金融危機時期,財政部曾向有關單位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收入280萬人民幣,但隨著國家經濟刺激政策的推進,這一規定在后來沒有形成正式文件。從目前情況來看,有必要把相關的制度進一步完善。根據給股東的分紅回報、企業性質和全社會職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實施薪酬控制,不僅如此,央企、國企等壟斷性企業的高管薪酬控制更應該成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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