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遷引發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中央規定,一把手親自抓,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完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縣政府對征地拆遷管理工作負總責,加強征地拆遷工作指導監督。要嚴格征地拆遷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實施征地拆遷必須在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法規范進行。國土資源部還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建立應急預案,對征地拆遷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決,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 對國土部的這則急令,網絡呈現出一種奇怪或疑惑的表情。因為在許多人看來,國土部并不能承擔其管理權限之外的職能。國土部是規范合理應用土地的管理機構,而野蠻強拆則是應由法律來制約決定的事宜,但我并不全然認同這種看法。我們至少應當承認,在官方公布的拆遷程序中,國土部門對于征地拆遷有著舉足輕重的話語權。它幾乎貫穿了從發布征地通告、征詢被拆遷人意見、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以及征地補償安置等全流程,并且在此過程中,國土部門不僅應當兼顧其工作對于被拆遷人的公平性,還承擔著依法對其他政府部門在拆遷征地過程中的監督與指導職能。這意味著,但凡地方國土部門能夠守土有則,據理力爭,那么或多或少將減少一些非法強拆的發生,一些包括自焚在內的惡性或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頻率也不至于像現在這般密集。 承認國土部門對于征地拆遷的話語權,卻并不是要提出這樣一個判斷,那就是一些強拆悲劇發生的根源,乃在于地方國土部門的失職。理論上的權力流程,常常要敗泄于現實的權力規則。因為在地方國土部門的人權、事權或財權必須受制于地方權力生態的情形之下,國土部門即便是有心守土,最終也只能是無力回天。這是很難獨善其身的。事實上,這已不僅僅是國土部門所面臨的問題,試看那許多涌向暴力強拆現場的拆遷人等,哪一個沒受到權力的裹脅?因此,我們激賞國土資源部在強拆問題上表現的正義感,也認同其對行政序列的要求與規定,但真要杜絕強拆悲劇,卻恐怕得另覓他途。 杜絕強拆悲劇,有所寄予的仍在于二者。首先是,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獨立的司法應當更有作為。獨立的司法是社會公正的信心所在,亦便于全社會形成對法治的敬畏與遵從。尤其是在新拆遷條例已明確地將先前的“行政強拆”規定改變為“司法強拆”之后,司法的獨立性和與其相關的公正性更成為公眾最沉重的關切與探究。其次是,在一個權力沖動常常難于避免的環境中,權力如何保持節制同樣至關重要。哪怕是政府權力部門手持“司法強拆”的令箭,那么一旦遭遇被拆遷人“死了也不拆”的強烈反彈,權力者是否仍然不顧一切地“死了也要拆”?這是需要節制權力才能達到平衡的。 使司法得到獨立,使權力得到控制,則強拆可以杜絕。為什么很多人難以理解,既已有新拆遷條例之實施,又如何有國土資源部的“急令”?就像在食品安全領域,我們在此前已歡呼過《食品安全法》的出臺,但一段時間以來卻又不得不看到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而相關部門又不斷地發布緊急通知,或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其背后的原因,不只是法律本身的不足,也不只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更在于權力總在法治之外獲得更多不受制約的空間。按照學者孫立平先生的說法,權力失控是導致社會潰敗的根源。他指出,政府的第一要務不是發展經濟,而是維護公平正義。權力失控的直接結果,是社會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在降低。同時,政府公信力喪失,道德優勢弱化,只能越來越依賴強力與強制。此為公允之論。 我們樂見國土資源部門在體制內尋求“獨善其身”的愿望,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的是,國土部門即使不曾脅從于地方權力生態,那么國土部門本身作為一種公共權力,它如何在缺乏更完善監督與制約的情形下得到控制,并指向善治,同樣有著讓人難以釋懷的擔憂。關于強拆,關于這個社會今天讓人關注的種種,譬如食品安全、被精神病等,這樣的憂切其實都指向了終極的訴求,那就是使權力能夠真正聽令于正當民意之前。這是一個多么簡單的判斷:若民意可聽,則民房可保,則相關部門何須一日一馳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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