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當前,世界能源形勢發生巨大變化,能源安全愈來愈受到各國的高度關注,許多國家紛紛調整和完善自己的能源戰略和能源政策。適應世界能源形勢變化,著眼于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我國應加快制定和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 實現我國能源可持續發展,迫切需要制定和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一方面,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實現“三步走”戰略目標,要求我國必須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這對能源支撐提出了很高要求。能源戰略應服從和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另一方面,我國能源相對貧乏,能源結構不盡合理,技術設備落后,能源利用效率較低。立足國情,總結歷史經驗,我國必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比發達國家更低的人均能耗水平實現現代化。這就決定了我國的能源戰略必須是確保能源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具體說來就是,在能源供應安全、能源需求滿足、能源服務提供以及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和環節建立合理的平衡,確保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進而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此,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優化能源結構。把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作為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首要目標,減少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加大對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如核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等;增加對清潔技術(如對煤、薪柴等進行潔凈化處理的技術)的研發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行需求管理,通過稅收政策等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引進競爭機制,實現國內能源市場一體化,發揮價格對優化能源結構的作用;等等。 加強國際合作。能源問題已超出區域和經濟范疇,日益呈現出全球化和政治化的特征,對國家安全、大國關系以及國際戰略具有深遠影響。我國在世界能源生產和能源消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應當積極開展能源外交,把能源作為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戰略因素加以考慮。首先,主動參與國際能源政策對話,建立與能源消費大國進行雙邊和多邊對話的機制,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磋商和交流。目前的國際多邊能源組織主要由發達國家組成,更符合發達國家的利益。我國加強與國際能源組織的關系,既有利于提高對話能力、減少不必要的沖突,也有利于利用國際機制維護自身的利益。其次,處理好重要的國際合作關系,包括全球氣候變化、國際能源安全、國際能源合作、國際安全形勢等方面的國際合作關系。再次,在具體項目拓展上,指導企業利用國際規則,尋求與能源生產國、主要競爭方之間的利益平衡點,采用市場化方式更多參與、力爭主動。國家可以設立能源國際投資風險基金,為能源企業“走出去”提供必要的風險保障。 增強政府掌控能力。當前,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增強政府掌控國家能源安全的能力。比如,日本能源戰略明確規定了政府在實現國家能源戰略方面的作用和責任,以及企業、民眾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美國堅持把能源儲備建立在大量石油戰略儲備和商業儲備基礎上,并強調政府可以利用預算、稅收和法律等手段確保國家能源戰略的實現。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政府主導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通過相關立法確保其權威性、連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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