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南部地區的中小企業連連被曝資金緊張“陷入危機”時,銀監會日前披露,近日已印發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十項優惠政策“松綁”小企業貸款,表示要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目前中小企業陷入融資難的程度,超過了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國際大宗商品快速漲價等因素,共同促成了今天中小企業的窘迫處境,導致了企業盈利能力快速下降。 《通知》如久違的甘露,但要落在喊“渴”許久的中小企業頭上,最終還要靠金融機構去落實。過去貸款相對集中于大企業及央企國企,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銀行趨利的商業原則和風險原則。一方面中小企業多是民營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抗風險能力較弱,因此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慎之又慎;再一方面抵押和擔保是銀行對信息不透明的企業提供貸款時保護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而中小企業本身資產就較少,普遍缺乏可用于抵押擔保的土地或房產等資產;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頻率高,銀行的服務成本較高,導致其不愿為中小企業貸款。對此,2010年銀監會針對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提出“兩個不低于”政策要求,即小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同時增量不低于上一年,但中小企業依然面臨貸款困境,因此,單項政策可能很難撬動銀行趨利避害的行為,還必須有金融政策進一步創新。 加大創新金融服務的力度,減輕企業的融資負擔和難度,完善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機制,幫助中小企業獲得商業性融資。目前,我國信用擔保機構主要存在的問題有:資金來源單一、規模小、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導致風險承擔能力低;尚未建立再擔保與再保險機構,制約擔保行業發展。要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鼓勵多種形式的資金進入,建立財政資金補償制度或者通過資本金增值擴大資金規模,完善資金補償機制;還要建立起再擔保和再保險體系,實現全國性、省級和地市的逐級擔保,對擔保責任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再保險,從而消除擔保機構后顧之憂,分散風險。 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由政府出資或直接控制的政策性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建立“國家中小企業銀行”,專門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為缺乏資金但有市場的中小企業提供小額低息貸款或者配合政府政策目的的特別貸款等,從而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還要注意區分不同規模的企業,拿出具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策略。如日本建立的“國民金融公庫”的貸款對象是針對小型企業,而“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則主要針對中小企業中的較大企業。 在現階段宏觀調控下,中小企業資金匱乏、舉步維艱,亟需在金融服務上進行大膽的創新,建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體系,通過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恢復中小企業的活力,增強中小企業的實力,進而拓寬融資渠道,從根本解決其融資問題。另外,地方政策還需要為企業做減法,降低企業非市場性成本,比如避免各種攤派,撤銷各種關卡。這些綜合性的政策支持,將使銀監會新政策給中小企業帶來的及時雨轉變成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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