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交易”的優勢應該主要來自互聯網高度發達條件下交易的方便、快捷與低成本,而不應該來自于“不繳稅”——網店依靠互聯網與實體店競爭,這樣的競爭是公平的;網店依靠“不繳稅”與實體店競爭,這樣的競爭勝之不武 日前,武漢市國稅局開出了國內第一張網店征稅單,向淘寶網上一家名叫“我的百分之一”的店鋪征稅430多萬元。有消息說,武漢市國稅局的這次行動僅僅是一個開端,接下來武漢市將把轄區內所有淘寶皇冠級以上的網店都納入到稅收征管的范圍。 猶記一年前,2010年7月1日,內地網店開始實行實名制,當時社會普遍就有一種擔憂——網店實名制是不是向網 店征稅的前奏?隨著時間的流逝,這樣的擔憂也漸行漸遠。那么武漢此舉,真可謂“于無聲處聽驚雷”,其所引起的震動可想而知。 網店該不該繳稅?這不是問題,或者說這只是一個常識性問題。就網店實名制引發的“網店納稅”之憂,去年7月2日本版曾發表題為《納稅是義務
時機需斟酌》的評論,認為網店納稅是天經地義,盡管多年來網店都是在不繳納任何稅費的情形下存在,但這種情形,不能說明它們被豁免了納稅的義務,只能說明它們被給予了免稅待遇。當然,值得探討的是征稅的時機以及可操作性——在“就業難”尤其是大學生就業難這個大背景下,為鼓勵、扶持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啟動對網店征收稅應慎之又慎。 但鑒于當下網上交易量越來越大,甚至有成為市場主流的趨勢,而且年營業額上千萬甚至上億的網上賣家已屢見不鮮,那么如果依然讓網店逍遙“稅”外,確實幾近荒唐。當然向網店征稅不能“一刀切”,而應區別對待——那些還在初級階段、還是“個體戶”級別的網店應該繼續享受免稅的待遇,而對那些已經脫離“個體戶”、脫胎換骨為大公司的網店如“我的百分之一”,就要征稅沒商量。 “網上交易”的優勢應該主要來自互聯網高度發達條件下交易的方便、快捷與低成本,而不應該來自于“不繳稅”——網店依靠互聯網與實體店競爭,這樣的競爭是公平的;網店依靠“不繳稅”與實體店競爭,這樣的競爭勝之不武。那些已發展壯大為三金皇冠、四金皇冠級別的賣家,也許應換個角度看待“網店納稅”——作為一個盡情享受“免稅午餐”的既得利益者,從此依法納稅不正是自己回饋社會、善盡社會責任的最好方式嗎? 回到武漢“網店首張稅單”這一事件上來,武漢向網店征稅,事前全無征兆。盡管武漢稅務部門的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畢竟,對于網店的“不繳稅”,人們早已習以為常,“網店不繳稅”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合法化”了,那么要改變這樣的“不繳稅”狀態,就需要政府鄭重其事,專門出臺政策,對社會大眾作出說明,對具體操作方法加以規定。而且對網店征稅,牽涉相當廣泛,可謂“茲事體大”,那么這一事項的啟動以及政策的制定,就需要實行“開門決策”——讓公共輿論與社會大眾參與這一決策的討論。尤須指出,“向網店征稅”這樣的重大事項,應該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政策、統一部置,而不宜由地方稅務部門單兵突進。 而當前網上網下對于國稅總局最一致的期待是:不論征與不征,你總得有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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