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的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照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還遠遠低于80%—120%的國際風險警戒線。 筆者以為,以國際風險警戒線來衡量中國地方債的風險其實并不科學,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承受能力其實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首先,中國經濟還處于高增長階段,近年來全國年度財政收入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增速。財政收入的高增長能夠為償債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與此同時,近年中央政府一再要求各級政府要嚴控“三公”消費、削減政府行政支出,并取得了一定的時效!伴_源”和“節流”并舉,這決定了中國政府的債務償還能力已經大幅提升。 其次,中國擁有規模十分龐大的國有資產,今后出讓部分國有資產解決債務問題也未嘗不可。這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也可使政府擺脫債務纏身。此外,部分債務可以以股權形式轉讓,也是出路之一。上述優勢恐怕都是西方國家不具備的,這決定了中國的債務承載能力大大超出西方國家。 熟悉西方經濟史的人都知道,在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初期,其實也無不是債務纏身。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在17—19世紀,由于國家經濟建設、對外擴張需要大量資金;同時由于戰火不斷,政府更是需要海量的軍費,因而政府無不是負債累累,債務規模甚至達到當時年度財政收入的100多倍。但政府正是通過大量的舉債,促進了當時國家經濟的騰飛,財政收入也大幅增長,債務問題便在數十年內隨之化解。 如果以當時歐洲的債務水平作為參考,中國目前的債務水平應該說還處于極低的水平。雖然不能完全類比,但這足以說明中國地方債務總體確實還在安全可控的范圍內。 但目前看來,中國地方債務問題卻造成了不少市場恐慌,形勢并不容樂觀。云投集團的重組引發了債市的恐慌拋售,部分融資平臺的舉動還遭遇了銀行的停貸。應該說,市場對地方債務問題反應過度,而這種過度反應實質上折射出,市場對地方政府主導的部分行為的不信任。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地方債危機的根源不在債務本身,而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危機。正是對地方政府的某種不信任,才導致了市場對政府主導的市場行為充滿質疑和抵觸。 當前強化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契約型政府,對化解地方債務問題十分必要和迫切。如果缺乏市場和公眾的信任,大量出現停貸和債券拋售,地方再融資遭遇“斷供”,本不嚴重的債務問題可能會迅速惡化。相反,只有給地方政府再融資的渠道,允許其以新債還舊債、“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問題才能在發展中得到逐步解決。因此,地方政府必須強化公信力建設,贏得市場和公眾的信任和信心,才能為解決債務問題贏得時間和空間。 地方政府必須明白,債務本身并不是危機,危機的本身在于是否能取信于市場,信譽的喪失則可能使政府的償債能力大大下降。倘若此番地方債務問題能促成地方契約型政府的建立,這場“危機”不能不說是一場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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