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紅十字會生存的前提
2011-08-10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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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博客天下》雜志副主編吳晨光在微博上爆料稱,紅十字總會的車庫停著若干豪華公車,紅會司局級以上領導每人兩輛。對此,中國紅十字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回應稱,總會公務車是國管局按照國家標準給配的,會領導才有工作車輛。
  這事讓我想起前不久紅十字會的捐贈信息公開之事。為了應付“郭美美事件”出現的輿情風波,7月31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捐贈信息發布平臺”正式上線試運行,點擊進入,其首頁右上角赫然標注著“公開、透明”四字。然而,這個“公開、透明”信息發布平臺充滿糊弄的東西。此次“豪華車”事件,紅十字會的聲明是否像這個漏洞百出、疑點重重的信息公開平臺一樣糊弄人,我們不得而知。
  與國外的紅十字作為“中立”、“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間慈善組織性質不同,中國紅十字會是一個半官方組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屬國務院直屬的副部級單位,中國紅會從中央到縣鄉一級,層層與政府體系接駁,每年得到政府的近3億元補貼;另一方面,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現。既是政府又是慈善組織,且它還壟斷了公募牌照。
  這樣一個亦官亦民的組織,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須進行充分的信息公開。從它是官方組織并接受政府撥款以及壟斷了公募牌照的角度而言,它是享受了納稅人納稅供養,并享有了部分公權力,它理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納稅人報告它運營中所有的信息,包括運營費用、機制、人員和募集的款項使用。從它作為民間慈善組織,從公民手中獲得捐款的角度而言,它也必須進行充分的信息公開,讓捐款人知道每一個捐款的來源和去向,讓捐款人的善心不會被濫用。
  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角度上講,紅十字會也必須進行充分的信息公開。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頒布了《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明確規定“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的信息”等應該公開。今年7月,《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出臺,再次明確,“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紅十字會作為慈善組織的龍頭老大和公募牌照的壟斷者,理應在信息公開上作出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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