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信息公開尚需法律問責
2011-08-16   作者:新京報社論  來源:新京報
 
【字號
  8月13日,最高法院對外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該解釋共有13個條文,出臺目的是要“全面規范人民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這部司法解釋的出臺背景,是由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是一種新型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據不多,也非常原則,導致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受理、審理、判決等各個環節經常面臨無規則可依、標準難統一等問題,迫切需要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釋予以指導和規范。為此,經過近三年的深入調研、反復修改和廣泛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這部司法解釋。
  但從“規定”出臺的時間表上看,顯得十分不尋常。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2009年11月2日,最高法院公布了“規定”的“征求意見稿”;2010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現在的這份“規定”。很少有一份司法解釋,在通過之后還要“雪藏”八個多月之久?赡艿脑蛟谟,“規定”雖已通過,但公開和實施的時機還不成熟——如政府預算公開改革,還跟不上民眾的要求等。
  事實上,這也是“規定”實施之后,地方法院仍將要面對的棘手難題。
  近三年來,以申請地方政府信息公開遭拒而將政府告上法庭的公民,并不罕見。但最終得以開庭并勝訴的個案,卻是鳳毛麟角。于是乎,坊間對成功率極低的政府信息公開之訟取了個別號,叫“玻璃門”,喻義“看得見,走不通”!耙幎ā蹦芊翊蚱七@道“玻璃門”,仍然有待觀察。
  從法律上分析,擺在政府信息公開之訟面前最大的阻礙,就是對“不公開范圍”的判定。應當承認,“規定”在這方面還是有些進步的。比如,原“征求意見稿”將“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列入應認為屬“不公開范圍”之內。此“三安全一穩定”表述模糊,曾引發輿論的強烈質疑。此次“規定”中已無“三安全一穩定”的表述。
  但總體看來,“規定”在“不公開范圍”的界定上并未超越“條例”!皣颐孛堋迸c“信息公開”的矛盾仍然凸顯。輿論期待司法機關能夠取代行政機關,對涉訟的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進行司法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和“條例”一樣,“規定”也仍然需要解決責任機制缺失的問題。當政府部門不按“條例”公開應公開的公共信息,卻無須擔責,又怎能促使政府部門主動公開公共信息;當法院不按“規定”受理應受理的信息公開之訟,也沒什么法律后果,又怎能確保法院不看被告(行政部門)的眼色行事。
  以此看來,“規定”將如何促進政府信息公開,還有待個案的檢驗!耙幎ā北旧,也有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 信息公開是紅十字會生存的前提 2011-08-10
· [關注]網民:突發事件信息公開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1-08-04
· 8成紅十字會拒絕信息公開 2011-07-20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迎來“三年之癢” 2011-04-24
· 信息公開年報須提高“含金量” 2011-04-04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于我們 | 版權聲明 | 聯系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接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码琪琪|国产普通话对白视频二区|巨爆乳肉感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东京热|亚洲中文色欧另类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