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市調控政策的加強,調控效力逐漸顯現,一些開發商頂不住資金壓力,開始進行大幅打折促銷。然而,在外界一片叫好之聲中,有一批人不干了,那就是一些已經買房的老業主,他們眼看房價下降,資產縮水,便要求開發商賠償,并且打砸售房部。這事不僅在北京、上海發生了,在杭州等地也發生了,不僅現在發生了,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也發生了。 業主們的這種“維權”沒有什么道理,批評者問道:房價下降了要開發商賠償,那么,房價上升了是否補錢給開發商,你們的契約精神何在? 梅因在《古代法》中提到:迄今為止,人類最偉大的進步就是從身份到契約。是的,市場經濟最講究的契約精神,是對合同的遵守,對承諾的遵守。業主既然是與開發商簽訂了買賣合同,就理應按合同辦事,怎么可能因為房價下降就要開發商賠償呢?房價下降就要賠償,這完全是一種扭曲心態在作祟,完全將房子當作只可增值的東西。市場經濟,哪有什么天然的增值物,黃金也有漲有跌,你既然選擇了購買房子,就選擇了它可以下跌的風險。業主們,你們的確該遵守契約精神了。 但是,光將板子打在業主身上也是不公平的。在房價上漲的時期,開發商又遵守契約精神嗎?契約精神就是自愿,但是,這種自愿是建立在平等和信息公開、透明的基礎上,欺詐和引發他人重大誤解,都是對自愿的損壞,進而也是破壞了契約精神。然而,在房價上漲的時期,許多開發商故意制造虛假信息,捂盤惜售,或者是承諾的容積率不到、會所和附屬設施不齊,要不交房時間不遵守,要不就是迫使業主簽訂霸王合同。凡此種種,業主處于弱勢地位,同時又鑒于房價飛速上漲,不得不繼續履行合同,F在,房價下跌了,業主也學開發商一樣,也破壞契約精神,就不難理解了。 看來,在扭曲的房地產市場中,業主和開發商都應當好好遵守契約精神,好好履行自身的承諾。政府機關要加強監管,要讓合同的雙方都能遵守合同,嚴守契約精神。作為主持正義的法院,則應當運用司法判決,來制約不遵守契約精神一方,維護市場經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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