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做零售生意以掌握終端銷售渠道者為王。率先在大城市站穩腳跟,旋即在地縣級城市開出連鎖分號的大超市、大百貨,就是橫掃國內傳統商業零售業態的“渠道王”。這其中,又以諸如家樂福、沃爾瑪、春天百貨之類的洋超市和洋百貨自我感覺最好。
“渠道王”派生出“渠道費”,也有稱作“進場費”或“通道費”的!扒蕾M”多到五花八門的程度,有的洋超市或洋百貨即便“過個生日”,眾供貨商也得揣上大禮包前往賀喜。哪個供貨商不識相,“主人”還打電話催討。若再不理會,供貨商就得卷鋪蓋走人。
具體到某件零售商品含多少“渠道費”不太好說,但專家估計,“渠道費”多者占到商品零售價的40%甚至50%。這筆錢是“渠道王”的“額外利潤”——也即“渠道王”們從事零售生意所需人工、財務、管理、場地租金等各項成本以及納稅統統被刨掉后,所獲正常利潤之外的“額外盤剝利潤”。
正常市場競爭形態下,零售商能平均且穩定地獲取10%的利潤已經不錯,現如今僅“渠道費”一項,就是正常利潤的數倍。有的干脆向供貨商出租經營場地當“二房東”或“三房東”的——這在大型家電賣場幾乎就是“明規則”,不僅“渠道費”一分不能少,所雇營業員還得由供貨商自掏腰包。
做零售生意所需本錢很大。但“渠道王”們做生意幾乎不占用大額流動資金,而且借助霸王條款,賣了供貨商的商品還故意拖欠人家的回款。這不,“渠道王”們付款流行承兌匯票——占供貨商3個月回款用作短期“套利”還是客氣的,占6個月回款很正常,占9個月回款還稱不上黑……筆者將此等通行做派叫作“渠道費惡性外延”。
店大欺客乃中國商道劣文化之一,F今可好,不僅店大欺客依舊,還發展到“店大欺供”。
任何事情過分了,到一定程度必引起眾怒,政府就得出手。就說整治“渠道王”,2006年商務部等五部委專門發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用來整治“渠道費”。時隔6個年頭,就在近日,商務部等五部委再次發出通知,決定從本月至明年6月,花7個月時間,在全國集中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貨商違規收費。這說明,之前的“辦法”沒有震懾它們。
其實在前些天召開的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上就已被提及整治“渠道費”,并將它與增加百姓收入相聯系,但前景任何,卻未可知。這與整治是否走過場關系不太大,與再做“渠道王”最高行政罰款只有3萬元也關聯不大。最大的問題是,這些洋超市、洋百貨之所以在“母國”不敢“稱王”,而到中國敢于“稱王”,根本原因與其所有制結構有關——既向外資開放零售市場,卻又未完全放開。所以,洋超市、洋百貨等在股權結構上,大部分仍系“混血兒”,而中方股權往往還是國有股權,如此這般,“渠道費”乃中外雙方共同受益。由是,鏟除“渠道費”這顆毒瘤,由各地商委牽頭操刀,并且還得傷及自家“兒子”,這事怎么可能真正做好?
可以肯定的是,等到明年7月,“渠道王”們不擇手段攫取“渠道費”的劣行會在一段時間內有所收斂,但會不會反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