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減稅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如上調個稅起征點、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并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時間和范圍等,讓中小企業充滿期待,也讓中小企業增強了走出困境的決心和信心。但是,有些政策并不是輕而易舉就能享受得到的,有些政策則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打折”,更為嚴重的是,一些政策在執行過程中被有些地方用“一手拿胡蘿卜、一手拿鞭子”的方式完全抵消了,甚至免的還不如通過其他渠道收的多。
相反,原本就已經賺得缽滿盆溢的壟斷性企業,卻在結構性減稅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巨額利益。比如,中國石化1月5日收到財政部關于提高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通知,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桶,而此前石油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為40美元/桶。僅此一項,石油巨頭們每年就將增加400多億元的凈收益,相當于一個欠發達省份一年的一般預算收入,相當于很多規模較小的央企全年的營業額。
雖然上調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的理由很充分,如資源稅改革、原油價格上漲、人工成本增加等,但是,就特別收益金的本質含義來說,這些理由似乎又站不住腳。開征特別收益金,一方面是為了增加對下游行業和弱勢消費群體的補貼,平衡社會利益關系;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石油開采對環境的影響,補償資源輸出地區的環境損失、群眾利益損失。如果單純從企業的利益考慮,就等于放棄了石油的“公共資源”特征。而石油行業之所以能夠成為壟斷性行業,也是與石油的“公共資源”特征分不開的。對石油行業減稅讓利,是否存在方向性錯誤?
也許有人會說,上調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并不是減稅,特別收益金也不屬于稅收范疇,而是國家采取的一種特別調節手段。但是,就其他市場經濟主體而言,少交特別收益金,就等于給石油企業讓利。如果將征收的特別收益金用于補貼中小企業,或建立中小企業擔;、投資基金等,是否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經營困局呢?能否讓中小企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結構性減稅的好處呢?
這些年,有關壟斷性央企經常得到中央財政補貼的消息不時地刺激著公眾的神經,例如對國有民用航空公司、石油企業的補貼,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等。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國有企業“政策性虧損”的問題,但難免從另一層面“鼓勵”了這些企業的“政策性浪費”和“政策性決策失誤”,孰輕孰重、孰優孰劣,值得好好思索。
所以,如何有效把握結構性減稅政策的目標和方向,更好地發揮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作用,值得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和分析。讓資本重回實體經濟,讓實體經濟繼續成為中國經濟再上新臺階的基礎和根本,不僅需要動員和號召,更需要實實在在的措施和手段。類似給石油企業減稅讓利這樣的舉措應當杜絕,至少不能頻繁上演、頻繁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熱情。畢竟,中小企業是居民就業和收入增長的“主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