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問題,最近一段時間內被高層公開提及: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股市提出的要求第一條就是“要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緊隨其后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對2012年工作做了五個方面部署,第一條就是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需要加強對信息披露層面的監管。 近日有三則消息值得關注,都涉及到新股的發行與上市。 其一,證監會網站上再次公布5家擬上市公司IPO申請被否情況,其中有3家公司是因為持續盈利能力受到質疑而未能成功過會;其二,因最終參與詢價機構數量不足20家,于11日下午結束詢價的創業板擬上市公司朗瑪信息中止IPO;其三,證監會連續兩天(1月10日、11日)刊登公告,取消對兩家原本要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透過這三條消息看,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日趨向市場化邁進。而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著眼點在于對信息披露層面的監管,也就是要約束上市公司、保薦機構、承銷機構、詢價積極申購機構乃至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一系列和信息披露密切相關的機構。 關于這個問題,郭樹清上任伊始就已經被提及。2011年11月9日,郭樹清提出將從信息披露、中介監管等五個方面來推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此后,包括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滬深兩市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宋麗萍都對新股定價不合理現象進行了置評。 近一二年來,新股“三高”發行飽受各方爭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IPO詢價成為利益輸送的手段。華寶興業基金日前發布的一則友情提示,稱為提高公司投研工作效率,決定即日起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暫停參與各發行人的IPO詢價,暫停接待各發行人、保薦機構的IPO路演。筆者認為,對于新股發行,機構拒絕詢價情有可原,這也有利于市場定價功能的實現、解決發行價格偏高的問題;會倒逼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使之更加有利于投資者。 至于如何完善和改革,業界認為,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抑制“三高”現象,而解決問題的有效路徑就是通過制度性的安排,協調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為代表的賣方陣營與買方陣營(廣大投資者,主要指詢價機構)之間的利益關系。 此外,還要增加新股定價過程中的透明度,切實改變投資者與發行人、保薦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這方面可以采取的舉措,可以是擴大往西配售比例、讓詢價機構對發行人進行實地調研、強制將保薦機構投研定價報告予以公開披露、增加主板和中小板發行人初步詢價區間浮動的彈性等。 而在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方面,要繼續大力規范和完善中介機構的工作標準和流程,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現象的懲處力度。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性復雜工程,而改革的最終目的還是在融資者和投資者之間尋找平衡,但有一點,就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刻不容緩,這就需要管理層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去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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