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名,這一數字2010年上升到155名,2011年突破了200名。近年來,公眾對企業家的關注點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卻忽視了“中國企業家犯罪也在穩步上升”的趨勢。(《中國青年報》1月16日)。 1月15日,法制日報社子刊《法人》雜志發布《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這是該機構連續第三年發布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報告顯示,2011年獲罪的國企企業家中,約九成系貪污、受賄,而且貪腐金額從2010年人均957萬元劇增至3380萬元。此外,統計案例中有近40%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達16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眾多國企管理者創造了財富,打造了品牌,為國家和社會創造了眾多就業機會,也為老百姓提供了優質產品和服務,贏得了社會的尊敬和關注?删驮谶@同時,他們中一些人逐漸失去理智和方向,逐漸掉進貪欲的陷阱而不能自拔,有的把國企干脆當作自己消費的“提款機”;有的鋌而走險,采取非法手段謀取利益;有的利用監督機制的疏漏,貪污受賄,中飽私囊…… 不光國企老總腐敗的人數在持續上升,其腐敗金額也在大幅飆升:2011年國企企業家貪腐金額平均每人是3380萬元,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個人就貪了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極端個案,平均每人貪污金額也達2077萬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由此可見,2011年有至少200名國企老總成了慷國家、集體之慨的“大碩鼠”,足以證明我們對國企老總的監管出現了嚴重問題,今后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市場經濟首先也是法治經濟。200名國企老總走向腐敗深淵,這需要我們深入反思:首先,應反思我們的用人選拔制度。比如,這些腐敗分子為何能坐上國企老總的“交椅”?誰為他們鋪平了“道路”?有的國企老總的腐敗早已露出端倪,為何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甚至有的居然還“一邊腐敗,一邊晉升”,這顯然是因為對某些國企老總的選拔只看其能力,不看其品德。 其次,應反思對國企老總的監督制度。監督本應是最有效的約束,但如今卻有些國企老總如同“私企”老板,權力大到什么都是自己說了算,把國企當作自己私人經營的場所。 再次,一些國企的財務制度恐怕也形同虛設,到處都是一筆筆亂賬。比如,由于缺乏嚴格的財務制度和管理,一些國企老總決策、花錢等,如同“探囊取物”般簡單。制度上的漏洞、監督上的失察,也誘發了200名國企老總走向腐敗。比如,有的國企老總把老婆、孩子都弄到國外,在海外又購房產又高消費,哪來那么多錢?為何就沒有引起監督管理部門的警覺呢?還有的國企老總到處搞投資、上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沒有任何約束和監督,如此,他們怎能不搞幕后交易? 如果我們對國企老總的選拔再公正一些,監督管理再嚴厲一些,財務管理再嚴格一些,即使某些國企老總有貪欲之心,恐怕也不可能如此輕松就撈到數千萬元乃至數億元。由此來看,對于國企老總的監管該有個明確說法了,該對那些有腐敗苗頭的國企老總實施“管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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