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啟動的新股發行改革,抓住了當前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核心——股市供求關系如何調整。畢竟,只有調整好股市的供求關系,股市才能真正建立其科學合理的新股發行制度。 《意見稿》表明,我國新股發行改革距離市場化調整供求關系又進了一步,但同時也要看到,市場化的步伐還不夠大,讓證券市場更市場化的一些措施還沒有到位。為此,筆者提幾條建議。 第一,新股發行盡管目前還沒有條件實施完全市場化的注冊制,但可不可以考慮將新股發行的審核權下放給上海和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的審核權一旦還給交易所,市場所形成的監管錯位就會恢復,證監會也會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上,如此才能形成“市場的歸市場,監管的歸監管”的局面,并促使市場化發行的探索能繼續深入下去。 第二,不僅新股發行要市場化,而且上市公司退市也應市場化和批量化。發達國家的股市之所以對新股發行沒有恐懼癥,這是因為隨著每年大量新股上市,也會有大量的公司被清除出市場。由此筆者建議在實施新股發行改革之前,先啟動符合國內市場實情的退市制度,讓那些涉嫌虛假信息披露、欺詐上市、業績變臉虧損的上市公司盡快退市,讓參與這些違規行為的個人和機構接受嚴厲到傾家蕩產的處罰。只有退市制度市場化之后,新股發行的批量化和市場化才能從質量上得到保證。 第三,當市場化發行啟動之后,新股發行價格降低下來,此時更需注重防止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帶給市場的沖擊。目前,上海和深圳兩家交易所都對新股上市首日的一些交易指標實行了限制,這些做法還應不斷向市場化手段改進,比如批量發行和批量上市,每個月集中一次,每次發行20到30家公司,之后批量上市,并在交易措施上可考慮嘗試T+0交易,提高新股爆炒的難度。至于新股發行過程中的違規者,以及新股上市后的價格操縱者,管理層理應重拳打擊,提高其違規成本,結合退市制度和嚴厲的懲罰制度規范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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