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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作者:赤擇遠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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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的證監會并購重組委組建日前完畢。在人數上,由原來的25名增加到35名。同時,為增加提名委員會對候選人專業水平的了解,證監會在提名委員會進行資格審定之前組織了候選人的專業面談評分。 并購重組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活動。近年來,并購重組在中國證券市場如火如荼地發展,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活動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特別是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全流通制度下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總體數量增多、交易規模加大、方式創新豐富,以“調結構、興產業”為目標的并購重組績效顯著。我們看到,依托資本市場,我國鋼鐵、航空、電信、煤炭、醫藥等行業進行了大規模的整合,實現了集團資產的整體上市,有力地促進了產業集中度的提升和結構的調整。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并購重組活動都是符合要求的,有些甚至會假借并購重組之名,做一些不合規的事情。因此,這就需要并購重組委的委員在審核過程中,慧眼識真,將這些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拒之于資本市場大門外。 并購重組委工作,關系到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并購重組功能的正常發揮。因此,筆者認為,嚴格做好并購重組質量的“把門人”,這是并購重組委委員最基本的要求。同時,并購重組委委員還需要有過硬的專業能力。 我們看到,證監會在對委員候選人開出的選聘條件上,就明確提出要“熟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業務及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精通所從事行業的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行業實踐經驗”。同時,在此屆并購重組委的選聘過程中,為增進提名委員會對候選人專業水平的了解,證監會還在提名委員會進行資格審定之前組織了候選人的專業面談評分。 筆者認為,不管是對專業上的嚴格要求還是新增面談環節,都是為了提高并購重組審核的專業性,提高審核工作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并購重組委委員一定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要嚴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切不可利用身份牟取不當之利。 去年12月1日,證監會發布[2011]35號公告稱,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吳建敏“涉嫌違規持有所審核上市公司股票”,決定對其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職務予以撤銷。這是證監會歷史上首次解聘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 筆者認為,對吳建敏的處罰,也在一定程度上為所有的并購重組委委員敲了一記警鐘。中國證監會此前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要求,不得利用并購重組委委員身份或者在履行職責上所得到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間接謀取利益。 因此,作為一名并購重組委委員,在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做好審核工作、當好“把門人”的同時,更要嚴于律己,不忘肩上所擔負的重任,不負社會所望、市場所托,為資本市場的健康、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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