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重在提高違規成本
2012-05-21   作者:曹中銘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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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中銘

  日前,香港證監會就《有關監管保薦人的咨詢文件》進入為期2個月的公眾咨詢期。該文件建議,保薦人必須在上市前完成絕大部分的盡職審查;若招股章程內出現任何不實描述(包括重大遺漏),保薦人將為此附上刑事責任,最高將被罰款70萬港元及監禁3年。
  該咨詢文件一出,立即引起強烈反響。投行的怨聲載道自不必說,由于此次擬議中的新規將使香港更接近美國和新加坡的模式,也將使香港成為全球監管制度最嚴的地方之一。有投行抱怨,新規給上市保薦人帶來了沉重負擔,也明顯過于苛刻。
  香港證監會對于市場的嚴厲監管早就“有章可循”,洪良國際即是典型的例證之一。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主板上市。因香港證監會指控其在招股說明書中存在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數據,投資者可能基于這些數據而認購股份,在掛牌3個月之后的2010年3月30日“被停牌”。此后,香港證監會曾申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洪良國際將上市集資所得近10億元歸還給投資者,但這一申請在去年8月初被否決。然而,香港證監會并不認同高等法院的否決,并在當月8日宣布將就此申請上訴。
  今年4月份,作為洪良國際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的兆豐資本,因未履行保薦人的職責,被香港證監會撤銷牌照,被禁止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并遭遇罰款4200萬港元。而這也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香港證監會指責兆豐資本犯下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等五宗罪。仔細分析,五宗罪與A股市場保薦機構在保薦過程中未能履行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的職責幾乎是如出一轍。但相對而言,國內市場的處罰明顯要寬容得多。
  保薦制實施以來,監管部門對于違規保薦機構與保代的處罰,一般側重于監管談話、重點關注、出具警示函或者是N個月內不受理其文件等,這些隔靴搔癢的處罰措施,根本就形不成任何的威懾力,反而助長了市場的違規行為。截至目前,保代受到的最嚴厲處罰莫過于勝景山河的保代平安證券的林輝與周凌云被撤銷資格。而且,保薦業務出現違規,基本上都是“個人問題”,相關券商均毫發無損,好像保薦工作與其沒有任何關系一樣。
  “綠大地造假欺詐發行案”被中國證監會定性為“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熬G大地案”不僅是A股市場造假上市的典型,亦是違規成本低的典型。一方面,其保薦人與相關保代竟然沒有受到任何的處罰,另一方面,地方一審法院對上市公司只作出區區400萬元的罰款,而相關責任人員則更是一“緩”了之。國內市場對于上市公司與保薦人與保代的監管,與香港市場相比明顯不在一個“檔次”上。這樣的事實其實也說明了,為什么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之后,新股次新股會頻頻出現大范圍的業績“變臉”現象。在這一切的背后,保薦人與保代顯然難辭其咎。
  對于市場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香港證監會并沒有睜只眼閉只眼,一切為了投資者與市場利益的監管,無疑值得國內學習與借鑒。對于A股市場來講,提高違規成本,嚴刑峻法無疑是治市不可或缺的手段。郭樹清主席聲稱對于股市內幕交易行為“零容忍”,筆者以為,對于市場中任何違規行為,同樣都應該“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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