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正式統計和發布的社會融資規模是被用作取代M2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調控目標而推出的。經過一年多的運行,央行認為社會融資規模已經成為了宏觀調控的新指標。 但各界顯然沒有對社會融資規模引起足夠的重視。尤其是決策層在明確要穩增長、穩投資后,社會融資規模仍舊被“擱置”,以致最近幾個月來機構對貨幣政策工具使用的預判連連出現偏差。 為了突出社會融資規模的重要性,央行將之從8月金融統計數據中分離出來單獨且稍早發布,這才讓各界重新審視這個指標。 要重視、使用社會融資規模這一指標,就要對它有一個正確的了解。概括起來講,社會融資規模是因“勢”、因“時”而生的產物,其替代M2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調控目標順應了國內金融發展的趨勢。
近年來,我國金融總量快速擴張,金融結構多元發展,金融產品和融資工具不斷創新,證券、保險類機構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加大,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對貸款表現出明顯替代效應。新增人民幣貸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規模。所以,社會融資規模是因“勢”而生。 這個“勢”主要體現在:一是融資提供主體由傳統的銀行機構,擴大到證券、保險等其他非存款性金融公司;二是融資工具多元發展,非信貸金融工具創新步伐明顯加快,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比例不斷下降;三是金融調控如果只盯著貸款就會造成“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 2002年時除人民幣貸款外的其他融資占比很小,當年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的91.9%,其他融資占比僅為8.1%,統計社會融資規模的意義不大。但是到了2010年情況完全不同了,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下降至60%以下,并且隨著金融創新快速發展,未來人民幣貸款占比有可能更低。因此,為了提高金融調控的有效性,必須同時關注人民幣貸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資。 社會融資規模也是因“時”而生。金融危機后,各國貨幣當局普遍認識到,隨著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金融創新的發展,傳統的貨幣供應量、信貸規模等中介目標已不能滿足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和宏觀審慎管理的需要,中央銀行需要監測更廣義的信用。社會融資規模是對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反思的產物,符合危機后加強宏觀調控和綜合、統一的金融監管的新要求。 與貨幣供應量、信貸規模等指標相比,社會融資規模能更準確、更全面地反映全社會的融資狀況和流動性水平。社會融資規模不僅能從總量上反映金融系統性風險,還能反映金融風險在不同金融機構、不同金融市場之間的傳導,從而有利于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市場和工具的監管,最終達到防范整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現在,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社會融資規模這一指標已經成為宏觀調控的新指標,以前只重人民幣貸款的分析模式也需要做出改變,否則市場預期就會與央行的判斷背離。如幾個月來市場一直高漲的降準預期遲遲難以實現,就是因為各機構沒有對社會融資規模這個指標給予足夠的重視,其后果就是跟不上央行的節奏,判斷出現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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